阅 读 指 引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周岁)投保平安爱满分19Ⅱ两全保险(简称爱满分19Ⅱ),指
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王先生本人,同时还投保平安附加爱满分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爱满分疾19Ⅱ),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135万元,保险期间均为30年,交费期间均为15年,主附险年交保险费共11205元。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小王为被保险人及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满期生存保险金
小王
11205元×15×150%=252112.5元 保险期满小王仍生存 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
11205元×15=168075元
假设小王在15周岁时不幸身故
11205元×15×150%=252112.5元
假设小王在25周岁时不幸身故
保障内容 豁免金额
豁免条件
豁免保险费
豁免剩余4期主附险保险费 11205元×4=44820元
假设王先生在小王10周岁时不幸身故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爱满分19Ⅱ 险种代码:1500
平安人寿[2019]两全保险09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爱满分19Ⅱ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爱满分19Ⅱ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1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期满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
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2
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爱满分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爱满分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未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3
数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已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身故,我们免予收取自投保人身故时起保险期间内本主险合同及
平安附加爱满分19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1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书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保单周年日指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举例:假设保单生效日是2019年9月1日,则以后每年9月1日为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出生日期是2010年10月1日,那么2028年10月2日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而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2029年9月1日(因2028年9月1日时被保险人尚未满18周岁)。
3
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1.2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我们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开始承担保险
责任。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机动车6;
(6)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
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4)投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主险
合同继续有效。
2.2其他免责条款除“2.1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详见“5.2保险事故通知”、“6.1 犹豫期”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机动车保险查询
♦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3.1 保险费的支付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甲基()、、、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疾病但含有成分的处方药品。
5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6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7支
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2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
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
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
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
零时起效力中止。
3.3 效力中止与恢复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
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您申请恢复本主险合同效力的同时须申请恢复平安附加爱满分19Ⅱ提前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效力。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
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
值。
如何豁免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豁免保险费。
4.1豁免保险费申请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由您或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填写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并提供下列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8;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
投保人的死亡证明;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4.2保险费的豁免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10日内,
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若我们在收到豁免保险费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
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豁免保险费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以下
一期应豁免的保险费为基数,按超过天数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7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8 有效身份证件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或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
营业执照等。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明确指定受益人很重要,请您或者被保险人慎重选择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关于受益人的其他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请扫描二维码查看相关内容)。
5.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5.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申请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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