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保费 =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 费率 × 投保乘客座位数
(四)盗抢险
按照被保险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查基础保费和费率;
保费 = 基础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挂车保险费按同吨位货车对应档次保险费的50%计收。
(五)机动车提车保险
保险期间分为30天或10天。保险期间为30天时,按照费率表对应险种直接查费率;保险期间为10天时,费率为费率表对应险种费率的50%。
其中: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损失险保费按照机动车种类、新车购置价和三者险责任限额直接查;
车上人员责任险按照机动车种类和责任限额查每座保费,保费 = 每座保费×投保座位数。
机动车提车暂保单的费率表费率为同时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
机动车提车暂保单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为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
(六)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按照适用的险种查费率;
保费 = 适用本条款的险种标准保费 × 费率
机动车提车保险、机动车提车暂保单可以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其保费依据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费率表对应的适用险种的费率计算。
(七)玻璃单独破碎险
按照被保险人类别、座位数、投保国产/进口玻璃查费率;
保费 = 新车购置价 × 费率
注:对于特种车,防弹玻璃等特殊材质玻璃标准保费上浮10%。
(八)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按照选择的免赔额、新车购置价查费率折扣系数;
约定免赔额之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 =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 × 费率折扣系数
(九)车身划痕损失险
按车龄、新车购置价、保额所属档次直接查保费。
(十)自燃损失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十一)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十二)新增设备损失险
保费 = 本附加险保险金额 × 车损险标准保费/车损险保险金额
(十三)车辆停驶损失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 约定的最高日赔偿限额 ×费率
(十四)租车人失踪险
固定费率。
保费 =保险金额×费率
(十五)车上货物责任险
按照营业用、非营业用查费率。
保费 = 责任限额 × 费率
(十六)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费率
(十七)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费率
(十八)教练车扩展责任险
保费 = 适用本条款的所有险种标准保费之和 × 10%
(十九)车辆出境责任险
按照本条款规定的行驶区域和保险期间查费率。
保费 =已承保险种年保险费 × 费率
(二十)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二十一)零配件更换特约条款
固定费率。
保费 = 车损险表定保费 ×费率
(二十二)涉水发动机损坏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新车购置价 × 费率
(二十三)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固定费率。
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二十四)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条款
固定费率。
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二十五)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条款
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二十六)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
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二十七)送油、充电服务特约条款
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二十八)拖车服务特约条款
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二十九)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
固定费率。
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三十)更换新车特约条款
A款费率为20%;B款费率为25%。
保费 = 车损险标准保费 × 费率
机动车保险查询(三十一)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三十二)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
固定保费,无需计算。
(三十三)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特约条款
固定费率。
保费 = 特种车辆损失险保费 × 费率
(三十四)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特约条款
固定费率。
保费 = 特种车辆损失险保费 × 费率
(三十五)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
固定费率。
保费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 费率
(三十六)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
选择该附加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下浮一定比例。
选择本附加险后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机动车损失保险保费× 98%
(三十七)选择汽车专修厂特约条款
选择该特约条款,按照国产/进口车,对机动车车损险保险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使用费率调整系数表进行费率调整
(一)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
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按照规定的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费率调整。
(二)约定行驶区域系数
“场内”指仅在工地、机场、厂区、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使用。“省内”、“固定路线”、“场内”三项系数不能同时使用;家庭自用车不能使用“固定路线”及“场内”费率调整系数。
(三)承保数量系数
根据同一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人在一个投保年度内,在我司投保车辆数的情况选择使用。家庭自用车不能使用该费率调整系数。
(四)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系数
仅适用于家庭自用车指定驾驶人的情况,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乘积高者为准。
(五)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管理水平系数
适用于车队。经验及预期赔付率系数、管理水平系数不能同时使用。
(六)使用规则
1.费率调整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
费率调整系数 = 系数1 × 系数2 × 系数3 × ……
2.使用费率调整系数后,各险别的费率优惠幅度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
3.机动车提车保险适用费率调整系数。
4.费率调整系数表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
三、其他
在费率表中,凡涉及分段的陈述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例如:“6座以下”的含义为5座、4座、3座、2座、1座,不包含6座;
“6-10座”的含义为6座、7座、8座、9座,不包含10座;
“20座以上”的含义为20座、21座、…,包含20座;
“10万以下”不包含10 万;
“10-20万”包含10万,不包含20万;
“20万以上”包含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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