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
机动车保险查询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
2.5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
3.5
您有减保的权利,,,,,,,,,,,,,,,,,,,,,,,
3.6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
3.7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7J
1.5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J
2.4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3.2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7J
4.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
请您注后
,,,缈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3.3
合同效力中止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1.1合同构成
3.4
合同效力恢复
5.4
地址变更
1.2投保范围
3.5
转换条款
5.5
失踪处理
1.3合同成立与生效
3.6
减保
5.6
争议处理
1.4合同内容艾更
3.7
保单贷款
6.释义
1.5投保人解除合同
3.8
累积生息账户
6.1
周岁
的手续及风险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1.6合同终止
4.1
保险金受益人
6.3
现金价值
2.我们提供的保障
的指定和变更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2.1保险金额
4.2
保险事故通知
6.5
身体全残
2.2保险期间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
6.6
意外伤害
2.3保险责任
6.7
2.4责任免除
4.4
保险金的给付
6.8
酒后驾驶
2.5保单分红
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您的权利和义务
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
6.10
无后效行驶证
3.1保险费的交纳
5.基本条款
6.11
机动车
3.2续期保险费的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2
自然年度
交纳、宽限期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13
指定鉴定机构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10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
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合同成立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与生效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6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6.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7.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2.2
2.3
2.3.1
2.3.2
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均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两部分构成。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
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责任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
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合付关爱年金。
生存保险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
金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合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合付生存保
险金。
身故或身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
体全残保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险金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
外伤害身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
故或意外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伤害身体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
保险费
可选责任在投保时或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祝寿金”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
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
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
2.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
3.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须符合上述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可选责任(或新增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
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生存领取日,但须符合本公司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相应调整,具体金额您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6.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7.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主动吸食或注射(详见释义);
10.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11.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以及因被保险人对投保
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年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度分红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
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1终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了分红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关爱年金和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如您与本公司约定有可选责任且生存至祝寿金约定领取日,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祝寿金一并给付。
.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其他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