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
首先,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指出了几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中包括:超速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占用对向车道、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等。这些违法行为危害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因而在法律中予以明确禁止。
随后,该条款进一步规定了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驾驶人在每一种违法行为上都将面临以下和记分的处罚:超速行驶将被200元,并扣除3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将被200元,并扣除3分;逆向行驶将被200元,并扣除3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将被200元,并扣除3分;占用对向车道将被200元,并扣除3分;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将被200元,并扣除3分。
此外,交通安全法第90条还规定了一些特定情况下的额外处罚措施。例如,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连续12个月内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
逸,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终身禁止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等。
总结来说,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了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特定情况下的额外处罚。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驾驶人,我们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为了避免和扣分,更是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着想。只有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实现交通安全、顺畅出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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