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10日的题目
一、计分
(自己总结的)高速路上不好好走六分,车道和车速3分,特过分的12分,证被暂扣、不避让校车、闯红灯六分,违反标志三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在路上不好好走或停二分,不按规定会车、灯光、未带证一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12 分。饮酒驾驶机动车辆,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4.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使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7.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6分。
8.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9.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1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使的,记3分。
14.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1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记2分。
16.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17.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记2分。
18.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50元,不扣分。
1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记1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2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2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1分。
二、灯光
1.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4.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5.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6.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7.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8.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使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9.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0.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11.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3.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14.刮水器无法刮净雨水,要立刻靠边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雨变小再继续行驶。
车辆进入双向行驶隧道,一般都应该开启近光灯,不开启远光灯。若是隧道本身没有灯光的,可以变换灯光行驶,但是会车前要换成近光灯。
15.临时停车都是危险报警闪光灯。
16.夜间通过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路段时,应将近光灯转换为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17.夜间行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如果路口没有信号灯指示,则通过路口前还应变换远近光灯。
18.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三、速度
1.机动车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2.没有道路中心线,最高速度不得超过 城三公四,有线城五公七。
3.车速超过规定时速 10%以内 仅给予警告,不进行扣分处罚;10%-20% 3分; 20%-50% 6分;50%以上 12分,处200以上2000以下,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行驶中遇到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经过学校区域,驾驶人应提前减速至30公里/小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100以下时,车距50-100m。
6.路面限速标志,普通道路白最低,黄最高,黑建议。高速红高蓝低黄建议。
7.驾驶车辆驶入铁路道口前减速降档,进入道口后不能变换挡位。
四、通行
超车:1.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得超车。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2.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3.机动车超车时,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先行:1.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直行左让右,转弯右让左。2.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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