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情况说明书
本人于1月15日15:30左右自驾车长城腾翼C30(车牌号:甘L· CXXXX)与朋友在滨河路由西向东行至庄浪县汽车东站门口道路时,前方同向行驶的东风本田SRV(车牌号:甘L· AXXXX)突然紧急制动停车,因阳光反射未看清前车刹车灯,未能及时刹住本车,致使追尾。造成前车后保险主杠裂口(约5cm)并与副杠卡口脱落等。本车前保险杠开裂、引擎盖翘起、右侧叶子板撬起等。追尾后我叫来本车投保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事故鉴定、现场照相取证后,经商议双方责任明确无异议,不予报案,双方离开了事故现场,因我方保险公司人员统一去平凉开会两天(1月16至17日)暂时还未定损。询问保险公司后我方车辆已修理厂进行了修理(1月17日早开始修理,未完工,)。因交警鉴定事故需要于1月17日下午5:00开至指定修理厂暂时扣押,对方车辆在交警队院内暂时扣押。事故发生后双方经过一次碰面协商两次电话协商,理赔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所以决定交由交警部门处理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由我方保险公司定损后进行理赔。
陈述人签字: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汽车追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