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原因及防治
   

    文章标题:论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原因及防治
高速公路与一般公路相比,它具有车速高、通行能力大、运输费用省、行车安全等四大优点,其中车速高是其最显著的优点,也是高速公路同其他公路的根本区别。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越来越显露出它的重要性。目前,各类机动车辆大量增加,驾驶员队伍日益壮大。道路交通过程中车辆之


间的冲突和事故也日益增多;特别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增加也随之增加,其中车辆追尾事故的发生也在增多。结合我在高速公路上工作的交通管理实践,分析一下高速公路追尾事故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追尾事故,即在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跟在后面的车辆与前方车辆之间的距离过近,与前方车辆的尾部发生接触或碰撞的事故。简单点说,就是后车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造成追尾事故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1、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许多车辆的行驶速度非常快,有的甚至是超速百分之百以上。对于行驶速度,平时司机只注意时速,而不注意秒速。当车辆在干燥路面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每秒行驶11.111米;每小时60公里速度时,每秒行驶16.667米。据测算,如果机动车以90公里的时速行驶,一旦刹车失灵撞上前方行驶的车辆,事故的损害程度就相当于从10层楼高的地方掉下来;与此同时,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就如同足球的守门员守点球一样,驾驶员发现险情直到做出制动这个决定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但由于车速过快,往往导致人的反应能力大大下降;同时,在这一反应过程中,汽车已经走出一段距离。根据来自大陆汽车俱乐部的母公司澳大利亚IAG集团的数据显示:一般情况下,车况良好的汽车若以60km/h的速度行驶,在驾驶员发现危险或者紧急情况后,踩下制动踏板前所走过的距离约为26m左右。由于车辆行驶速度与人的反应速度成反比、与制动距离成正比的关系,使超速行驶成为追尾事故的首要原因。
2、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会使驾驶员的反应速度大大下降,判断能力失常,于是对于与前方车辆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估计也会失常;甚至有的驾驶员在开车时就睡着了,闭着眼睛、把手放在方向盘上,任意车辆高速行驶,达到这种不可思议的地步,发生追尾事故就再所难免了。
3、酒后驾驶。同样,由于驾驶员饮酒后,人体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增加,导致人的反应速度下降、判断力失常,再加之车速过快,最终导致意外的发生。这种情况通常会出现在18时至22时及重大节日期间。
4、带情绪驾车。在有些追尾事故中,驾驶员既没喝酒,又不是疲劳驾驶,只是碰到了一些令自己不开心的事,一时想不通,引发情绪失控,很容易处于激怒状态,从而导致控制力失常,于是就猛踩油门,引发追尾事故。
5、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许多追尾事故,常常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引起的。如驾驶时闲谈、饮食、吸烟,高速行车时东张西望,观看电视录像或侧头听别人谈笑等等,这在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故中是屡见不鲜的。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引发追尾事故的外界因素。
汽车追尾1、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特别是在夜间,许多大型货车由于车辆的尾部灯光安全设施不
全,或由于线路问题引发短路等,使车后没有尾灯,没有警示标志,再加上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道路,货车的行驶速度较慢,而小型客车的速度较快,在公路上行驶时很难发现前方车辆,特别是在前方无尾灯的货车正在超车时,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2、车辆超载。这也是引发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许多核载只有5吨的车辆,经过一些人的改装或改型,实际载重量能达到20吨以上。由于这些车辆严重超载,使车辆的各种安全性能都下降,原来的动力都难以保证车辆在超载状态下按正常的时速行驶,如果遇到一些上坡处,时速通常只有10—20KM/H,远远低于目前国家规定的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60KM/H);并且,由于这些车辆前行非常的吃力,车辆尾部还会排出浓浓的黑烟。这样的车辆对于后方正以每小时100公里(而在实际中80以上的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均超过这个标准)的速度行驶的车辆来说,几乎是处在浓烟中的静止物体;特别是在夜间,这种情况就更增大了后面车辆的行车危险系数,既使前车亮着后尾灯,对后来说也相当于看不见。
3、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在夜间,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追尾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车辆停车造成的。在高速公路行驶中,由于发生故障、燃料用尽或者迷失方向路等意外情况,车辆就随意停在路面或路边,即不开启报警闪光灯,也不设置警告标志牌,这无疑就为后方的来车设下一枚地雷。
追尾事故的危害后果是相当大的,一般是后方车辆上的人员、财产要遭受巨大的损失,现在高速公路上许多死伤的恶性事故,往往就是由于大中型客车与前方的
   

    大货车追尾所致。下面我就自己工作的经验来谈谈此类事故的预防对策。从驾驶员主观方面来着手是预防追尾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只要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保持旺盛的精力、清醒的头脑、注意力集中、不酒后驾车、不开超速车、带“病”车、不疲劳驾驶就可以了,但在现实中,大多数驾驶员很难达到以上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从客观方面着手预防此类事故的


发生:
一、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第三款规定:“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第四款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但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几个地方的交警或是公路管理人员做到了呢?特别是对超载车辆的卸载工作,几乎全国的交警或是公路管理部门都未真正坚持实行过,导致现在高速公路上的货车不超载的成为一种怪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公安交警和公路管理部门加大对超载车辆的查处力度,全国性的开展计重收费活动及超载、超限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国形成一种超载就卸货的良好氛围,使超载行为失去生存的土壤。
二、坚持进行反超速专项治理行动。“十起事故九次快”,这对追尾事故来说可能就是“十起追尾十次快”了。若在驾驶车辆时保持安全时速,即使在夜间前方低速行驶的车辆没有尾灯,由于自身车速不快,也有足够的反应时间采取应急措施,不致于与前车发生碰撞。鉴于此,要积极开展超速治理行动,并将这项活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日日抓、月月抓,形成常抓不懈的有效机制。
三、要加强对驾驶员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持警钟长鸣。由于部分驾驶员特别是新考领驾驶证的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能生
疏,许多追尾事故的发生稍加注意就应当能够避免。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大巡逻力度,开创对追尾事故预防的新局面。要加强对酒精测试仪、雷达测速仪、路面监控系统等高科技装备的投入和使用力度,充分利用高科技产品来打击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减少事故的隐患;同时,还要加强对路面的巡逻力度,对辖区高速公路形成一个全方位的立体防控体系,特别是夜间,要加强对尾灯不全的车辆的管理。
追尾事故的有效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单靠高速巡警的力量是不够的,最终还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及广大众的统一行动与努力,走防治之路,才能达到从根源上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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