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06〕28号附件: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
目 录
序 言 - 2 -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 3 -
一、良好基础 - 3 -
二、体制约束 - 5 -
三、全新要求 - 7 -
第二部分 总体思路 - 8 -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 8 -
二、改革目标 - 9 -
三、优先领域 - 10 -
第三部分 改革任务 - 11 -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 11 -
(一)事业单位改革 - 11 -
(二)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 - 12 -
(三)投资体制改革 - 13 -
(四)建设公共财政体制 - 14 -
(五)提高行政效能 - 16 -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 - 17 -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 - 17 -
(二)垄断行业改革 - 19 -
(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 20 -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 - 21 -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21 -
(二)公用事业价格改革 - 22 -
(三)要素市场改革 - 24 -
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25 -
(一)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 25 -
(二)教育体制改革 - 26 -
(三)卫生体制改革 - 27 -
(四)其它社会领域的改革 - 28 -
五、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29 -
北京汽车交易市场(一)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 - 29 -
(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 30 -
(三)农村其它各项改革 - 31 -
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31 -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32 -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 32 -
(三)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33 -
第四部分 实施保障 - 34 -
一、建立推进改革的协调机制 - 34 -
二、建立落实责任的监督机制 - 34 -
三、建立实施规划的考评机制 - 34 -
四、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 34 -
序 言
从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阶段。本规划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实施作了总体部署,是推进全市“十一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批复,《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北京市“十一五”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良好基础
“十五”时期是全市改革力度加大,改革进展成就明显的时期。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注重创新体制、优化环境,在许多领域实现了重要突破,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新的进展。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初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有进有退”原则,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调、改、剥、破”为手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造取得积极进展。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明显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创造的地区生产总值占到全市的5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企业法人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等项指标明显提高,成为首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
——初步形成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机制,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北京市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决定,各类市场主体竞争充分,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现代物流方兴未艾。
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整体框架体系已经形成,市场秩序逐渐规范。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技术市场交易额全国领先。企业信用体系开始建设。
——初步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完成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完善了农村经济关系。落实中央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进一步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试点多种形式的土地有偿流转。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零赋税”。精简乡镇机构和干部人数,实行财政村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促进了山区生态保护和农民增收。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初步积累了经验。城乡统筹力度加大,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初步建立起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体系,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完善市区两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了区县政府发展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向社会资本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初步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资金管理方式
、转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转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和政府对社会投资的调控方式,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顺利完成了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交通、规划、水务、国土行政管理体制。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精简至84项,清理了行政性收费项目。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提高行政效率。改革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将计划指标分成政府调控指标与预测指标两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基本建立了种类齐全、水平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了社会稳定。城镇实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保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开始推行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实施了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办法。初步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和社会互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困难体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
“十五”时期,我市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北京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814.5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000美元,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由小康--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的历史性跨越。
二、体制约束
当前,北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超过5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北京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资源约束加剧、人口压力加大等突出矛盾;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存在着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矛盾和问题背后都有着深刻的体制、机制根源,要想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就必须出约束其健康发展的体制难题加以破解,有的放矢地推进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较慢,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仍然干预得过多。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政事不分、政府和中介组织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界定还不十分清晰,严重影响了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所有制结构调整仍显缓慢,与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高、活力不足。在部分已改制企业中,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所应具有的优势和权力制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着贷款融资难、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和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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