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信贷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内容摘要绿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是指将信贷申请者对于环境的影响作为决策依据的信贷经营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绿信贷产品主要有七类。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三国的法律建设、政策指导和银行实施三个方面的研究,考察了发达国家绿信贷实践的现状及其经验,并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绿信贷,国际经验,环境污染责任
  一、绿信贷及其主要内容
  2007730,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了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金融领域通过确立环境准入门槛,从而切断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意见》的出台,宣告了绿信贷在我国正式进入了实践层面。绿信贷(green-credit policy)是指将信贷申请者对于环境的影响作为决策依据的信贷经营制度。即,绿信贷优先向绿环保的企业或者项目予以贷款,推迟或者取消无法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信贷资金的发放,甚至收回这些企业和项目已有的信贷资金。
  绿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赤道原则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是指2002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制定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67,成员银行对赤道原则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低到 1000万美元;在项目分类上更加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更加强调项目的社会风险和影响;承诺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这些修订使赤道原则更趋完善。修订后的赤道原则主要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其中,序言部分对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目的和采用赤道原则的意义作了简要说明。适用范围部分规定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原则声明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列举了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s, 全称Equator Principl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赤道银行)做出投资决策时需依据的10条特别条款和原则,赤道银行承诺仅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最后,免责声明部分规定了赤道原则的法律效力,即赤道银行自愿独立采用和实施赤道原则。到目前为止,已有来自19个国家
53家金融机构宣布实行赤道原则,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0%以上。
  从国际经验来看,绿信贷产品主要有七类(UNEP FI,2007):
  1.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对绿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如爱尔兰银行对转废为能项目(energy-from-waste project)”的融资,只须与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合同并承诺支持合同范围内废物的处理,就给予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
  2.绿信用卡。如:欧洲的Rabobank推出的气候信用卡(Climate Credit Card),该银行每年按能源密集型产品和服务的金额捐献一定的比例给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英国巴克莱银行的信用卡(Barclay Breathe Card ),向该卡用户购买绿产品和服务提供折扣及较低的借款利率,信用卡利润的50%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碳减排项目。
  3.运输贷款(Fleet Loan)。如美洲银行的小企业管理快速贷款(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press Loans),以快速审批流程,向货车公司提供无抵押兼优惠条款,支持其投资节油技术,帮助其购买节油率达15%SmartWay升级套装(SmartWay Upgrade Kits)
  4.汽车贷款(Auto Loan)。如:加拿大Vancity银行的清洁空气汽车贷款(Clean Air Auto Loan),向所有低排放的车型提供优惠利率;澳大利亚MECU银行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世界公认的成功的绿金融产品,也是澳大利亚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汽车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自推出以来,该银行的车贷增长了45%
  5.商业建筑贷款(Commercial Building Loan)。如:美国新资源银行(New Resource Bank)向绿项目中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提供通用汽车贷款0.125%的贷款折扣优惠;美国富国银行(Wells Fargo)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物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不必为绿商业建筑物支付初始的保险费。
  6.房屋净值贷款(Home Equity Loan)。如:花旗集团与夏普(Sharp)电气公司签订联合营销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美洲银行则是根据环保房屋净值贷款申请人使用VISA卡消费金额,按一定比例捐献给环保非政府组织。
  7.住房抵押贷款(Home Mortgage)。如:花旗集团旗下的Fannie Mae2004年针对中低收入顾客推出的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Energy Efficient Mortgage),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英国联合金融服务社(CFS)2000年推出生态家庭贷款(Eco-home lo
an)以来,每年为所有房屋购买交易提供免费家用能源评估及二氧化碳抵销服务,2005,就成功地抵销了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二、国际绿信贷的实践和经验
  目前,国际上绿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各国的地理位置,本文重点选取了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三个国家进行分析。
  ()美国
  作为绿金融的先行者,美国在发展环保经济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从绿信贷来看,美国在法律建设、政策指导和银行实施方面主要有以下经验:
  1.法律建设。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通过了26部涉及水环境、大气污染、废物管理、污染场地清除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每部法律都对污染者或公共机构应采取的行动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在完善的环境法之下,美国又制定了多部促进绿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
重点规范政府、企业和银行的行为并调节三方之间的关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
  2.政策指导。除了以法律形式要求市场主体关注环境保护,美国政府同时实施了积极地支持和鼓励政策,刺激和促进绿金融产业的发展。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杠杆,是美国政府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如:美国联邦政府1978年出台的《能源税收法》,对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所付金额中头2000美元的30%和其后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纳的所得税中抵扣。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收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同时美国国内各银行也注意完善自身的信息技术系统,真正做到与社会环境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3.银行实施。在严格的法律环境下,信贷银行需要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由此导致美国的银行成为国际上最先考虑环境政策,特别是与信贷风险相关的环境政策的银行。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就是美国最早签署联合国环境声明和履行赤道原则的银行之一,并在内部建立了有多方参与的环境事务管理机制等。
  ()英国
  1.法律建设。早在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就开始侧重污染预防,即通过制定标准来避免产生环境问题。立法主要遵循可持续发展、污染者付费、污染预防三个基本原则,并且据此形成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综合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标准。依靠和运用法律手段特别是采用环境标准是英国环境控制体制的核心。其中《污染预防法》就规定了9000个工艺过程,凡是采用的企业都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通过制定严格系统的技术标准和发放许可证的形式控制污染。这种早期的环境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污染型企业,并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环境标准管理代替了以前通过不断修改法律来适应环境问题的做法,并且形成了一套法规体系。如1972年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控制危险废物的法律《有毒废物处置法》,1974年制定的《污染控制法》。现在英国施行的清洁生产和环保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1990)、《污染预防法》(2001),以及水资源法、废弃物管理法等,这些法律都涉及到绿信贷的相关规定。
  2.政策指导。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激励政策。如:政府颁发了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但是在担保的过程
中,政府会对企业的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侧重于为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担保。90年代初,已有1万多家科技型小企业获得这种贷款。地方政府也建立了提供风险投资种子资金的公司。这种政府担保型的贷款政策大大刺激了英国民间的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大量通过银行贷款,英国政府推行的绿金融政策自然就对那些量大面广的中小型污染企业发挥了有效的制约作用。
  3.银行实施。由于法律规定污染者付费,并以完整的生产标准来指导企业的生产,使得银行向高污染企业发放贷款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为了避免信贷资金无法回收形成坏账,银行自愿地将环境和社会因素纳入到自身的信贷管理和对企业的评估系统中。20036月,英国巴克莱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这一事件在英国环境管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巴克莱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制定了一个集社会和环境于一体的信贷指引,该指引涵盖所有的融资条款和50多个行业。文件明确了企业环境违法和划分了环境风险等级,很好地为银行评估和审核贷款提供了支持。同时,该银行还通过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向全球170多个金融机构提供了信贷指引。在银行内部,巴克莱银行通过吸引和留住年轻的专业人才,并引进外部咨询公司或行业环保专家,建立了银行内部的环境风险评估人才储备库。
  ()加拿大
  1.法律建设。自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开始制定保护水和防止空气污染等的相关法律。1970年加拿大政府成立了污染防治办公室,开始全面考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1988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经过1999年修订后,更强调从源头治理污染。现在加拿大工业界和商业界都认为是这部法律使得他们有了统一的标准来实施清洁生产,尽量不排废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减少污染。实施清洁生产已成为企业的自愿行动。1995年加拿大制定的《污染预防行动计划》要求:企业必须做污染预防计划,提交计划书(该计划书是企业贷款评估的重要依据),污染预防计划书的摘要送交环境部。摘要包括该企业的污染预防目标、如何预防污染、期限等内容。政府则通过宣传媒体、网站来向社会公告企业的污染预防计划书摘要,接受公众监督。
  2.政策指导。加拿大在促进循环经济的工作中重视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注重企业和学术团体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探索新的环保经济发展模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质和能源流量。对废弃物的产生,通过预防的方式而不是末端治理的方式来加以避免。加拿大政府、社会团体及各社区均对全国的生态和环保状况密切关注。每年政府都通过每半年出版的《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及网络信息,向全体公民免费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的信息。政府部门介入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咨询。同时建立
政府行为和企业环境表现公开制度,公布政府的有关环保的方针和政策、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水质等状况,鼓励公众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建立生态环境评估和巡察制度,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