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
技术规格书
目 录
1.0 工程概况和要求
1.1 项目描述
本规格书规定了XXX工程内电子汽车衡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运输保护及安装试运等的最低要求。
1.2 卖方职责
卖方应对电子汽车衡的制造、供货、检查和试验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电子汽车衡及后
处理设备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0 标准和规范
2.1 标准和规范
电子汽车衡在设计、材料、制造、测试、检验、验收、安装、试运、包装和运输保护应符合下列规范、标准和法规的有关要求。凡本技术规格书引用所有规范,如有最新版本,均按最新版本执行。如果几种规范、标准和法规适用于同一情况,则应遵循最为严格的规范。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7723-2002 固定式电子秤
●JB/T7689-1999 称量显示控制器技术条件
●GB/T4249.2-93 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7551-1997 称重传感器
●JJG555-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JJG539-97 数字指示秤
●JJG669 称重传感器
卖方若需要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中,全部或部分地采用制造厂企业标准时,应提供企业标准文件,并取得买方同意。
2.2 优先顺序
若本规格书与有关的其它规格书、数据表、图纸以及上述规范和标准出现相互矛盾时,应遵照下列优先次序执行。
●本规格书
●数据表
●附属文件提及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不能妥善解决的问题,供货商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3.0 供货范围
3.1 概述
供货方应对电子汽车衡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零部件的组装、图纸、资料的提供以及与各个分包商间的联络、协同、检验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全部责任。
所提供的设备首先应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并且最少有两台(套)以上的类似规格产品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下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经历,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
供货范围为完整的性能可靠的、满足生产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在出厂前进行试验。
供货方还应对设备的性能、指导安装、调试负责。
3.2 供货范围
3.2.1 设备清单
序号 | 位号 | 名 称 | 物 料 | 数量 | 备 注 |
1 | 60吨复合型防爆数字式汽车衡 | 2 | 无基坑 | ||
3.2.2 设备参数
用途 | 车辆进出厂称重 |
汽车衡类型 | 数字式静态汽车衡 |
传感器型号 | 数字式称重传感器 |
传感器型式 | 压式柱型 |
传感器容量 | 50T |
最大称重 | 60T |
传感器数量 | 8 |
允许轴载 | 25T |
综合精度 | OIML C3 |
专用电缆长度 | 100m |
秤台形式 | 无基坑 |
秤台材料 | 全钢结构 |
秤台尺寸 | 长×宽=18m×3.4m |
秤台、传感器工作环境 | -40~55℃@相对湿度10%-85%无凝结 |
接线箱 | |
传感器防爆标志. | ATEX欧洲(认证号:KEMA 09 ATEX 0063),IEC EX国际防爆认证(认证号: IECEx KEM 09.0028);NEPSI 中国防爆认证(认证号: GYJ091306) 汽车的传感器 |
传感器防护等级 | IP68 |
仪表型号 | |
仪表显示方式 | 5.7" 1/4 VGA LCD显示器 |
仪表功能 | 中文菜单、清零,去皮,清皮,毛重和净重状态自动零跟踪、带智能诊断功能、防作弊功能、远程维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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