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10-2011奖学金评定流程
 据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于9月上旬启动。本学期将继续坚持由各学院直接负责完成具体评审过程,学工委办、学工处重点监控评比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督察。有关事项如下: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定之后在全学院公布,然后开始综合素质考评的各项工作,以减少或避免中间的反复。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数据应于开学第三周开始920日-101日前)录入“学子在线”( 网址:uhome)控制面板中。录入完毕后由各班级自行下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一览表》进行公示、校对。
    3、奖学金评定系统依托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系统。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完成的同时,奖学金数据将在系统内自动生成。学生处分、助学贷款、西部助学、文化成绩前50%等信息均在“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oa.ncuhome)内,如发现有误,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后方能修改。学生欠费、补考、寝室达标、体育达标等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把关,通过辅导员帐号进入“学子在线”更新
    4、各学院在“校学工处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奖学金数据校对,点击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点击确认,即可生成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打印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于1022日之前上报学工处,电子数据通过“校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上报前要注意检查纸质版获奖名单和系统内电子版数据是否一致。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和依据材料存入班级档案。
    6、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学院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7、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和责任追究制,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落实,将学院认真讨论后制定的综合素质考评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和监督举报方式于917日前上报学工处备案。经办老师如有变更的一并上报。
    8、学工委办、学工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学院和辅导员考核相挂钩。监督举报电话为:39691263969125,邮箱: ncujxj2006@126联系人:蔡老师、刘老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简要流程
 
1)各学院组织专职辅导员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如有必要,学工委办、学工处将组织培训;
2)学院分管领导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布置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认真讨论并严格制定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举报监督方式等,同时报送至学工委办、学工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917日前)
3)辅导员主持召开主题班会,布置所带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4)辅导员牵头组织成立或调整各班综合素质考评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
5)学生自评,填写综合素质考评表;
6)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审核考评表;
7)各班考评小组负责将数据录入家园网“学子在线”考评系统;920日开始-101日前录入完毕)
8)各班打印系统中生成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及奖学金初评结果一览表,在班级公示一周并校对;(时间学院自定)
9)班级核准后在系统里将数据上报学院;(时间学院自定)
10)学院汇总、审核本学院的考评结果和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在学院公告栏张贴公示一周;1020日前完成)
11)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奖学金评定工作报告,并附奖学金审定名单。上报材料要
求一式两份,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上交之后一律不能更改;1022日前上报)
12)学工处汇总全校奖学金评定结果并草拟审批报告报校领导审定;
13)校领导审定后转财务处编制奖学金发放计划,同时学工处发放奖学金个人登记表;
14)学院组织填写奖学金个人登记表和奖学金荣誉证书并报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盖章;
15)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个人登记表由学院归入,获奖数据进入校学生工作管理信息查询系统。
 
 

附:学工委办、学工处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有关问题答疑 

1、通过何种途径反映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问题?
答:学生如果对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由疑问,首先向辅导员咨询,若辅导员解决不了可进一步向所在学院反映,由学院作出说明。如果对学院所作说明还有疑问,再向学工委办、学工处反映。为便于问题的快速有效解决,切勿随意越级、越部门反映。
    学工委办、学工处已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各学院在指定公告栏中张贴本项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度(班级公示、学院公示截止时间),举报监督方式;学生工作督导组已下到各学院检查督促此项工作;“家园网”公告栏、各楼栋零层信息栏、教学楼公告栏已公布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安排,公告栏地点、举报监督方式。

2、关于各类考证加分如何界定?
答: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中对“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素质拓展证书”加分已有详细说明,现补充说明几点:(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
所取得的证书,如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等;(2)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教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司法统一考试合格证、报关员资格证;其他培训类的证书因不可能罗列穷尽,须具体分析,由学院审定;(3)“正规权威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应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得到国家行政机构、国家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机关的认可。各学院须审查原件,严格把关,防止学生盲目考证、甚至通过不正当不合理的渠道获取一些名目繁多的证书来加分。

3、理工科试验班学生可否加分?
答:可以,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须经教务处出具两年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证明,参照辅修、第二学位加分,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不能每个学期都加,之前享受过加分的不再加分。

4、义务献血证可否加分?
答:义务献血证不加分。但若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而献血(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受到通报表扬、表彰,可参照好人好事奖励标准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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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助理团是否可以加分?
答:学生助理团是隶属于学工处的一个学生组织(已备案),其团长、副团长系学生干部,可以加分;其他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均不属于学生干部,不能加分。

6、“英语四级成绩充抵英语课程不及格成绩”如何解释?通过计算机二级是否可充抵C语言课程不及格?
答:根据昌大校发[200683号《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参加江西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可以充抵英语课程不及格成绩,并作为‘及格’记载为补考成绩”的规定,本着以学生为本,“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激励学生学习英语
的积极性,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参加江西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学生凭四级(艺术、体育类三级)成绩证明,英语课程不及格按“及格”(60分)计入“专业文化素质”,不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中没有对“通过计算机二级充抵计算机类课程成绩”的相关规定,因此不能适用此解释。

7、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是否削弱专业文化素质即“学习”的比重?
: 学校实行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最终目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不仅仅是学习书本知识,更重要的还要学习做人(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健康的身心),学习做事(实际动手能力,尤其是实践创新能力等各种能力)。综合素质考评中专业文化素质和实践创新素质分别占50%和20%,两者相加为70%,由此可见并没有削弱“学习”的重要性。此外,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也突出了对“学习”的重视,比如平均学分值须名列班级前50%、英语等级等,特
等奖学金的获得还要求平均学分值须排列本班级前20%。由此可见,学校并没有削弱专业文化素质,相反应该是更加注重“学习”。   
 
8、优秀学生评优获得了荣誉是否就不加分,组织内评优是否加分?国家奖学金、方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助学金等是否可以加分?
:(1)优秀学生评优的类别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兼优干、三好兼优干、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这六类均不加分。以“优秀学生干部”为例,首先应该明确,称职的学生干部根据考评办法可加考评分,其依据是考核结果,即如果在本学生组织内考评合格以上(含优秀)可享受相应加分;其次,所谓“学生干部评优不能加考评分”,理由并非是“已得到荣誉”(可能是解释或理解有误),而是专指优秀学生的评选直接依据就是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的结果,是因果关系,应该是先有考评,才有上述评优结果,否则,将出现循环加分。
2)学生组织内部对本组织成员评选的“优秀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队员、社员、组员、会员等)或其他名称的评优均不加分。(3)国家奖助学金、社会资助类的奖助学金,
如方大、王氏、“如悦”、“四特”、“抚州学子”、“丰田”奖助学金,因其评定条件是参照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为条件的,为防止循环加分,所以不再加分。
    经讨论研究,归结为一句话,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如各级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内评优、各种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评建工作评优等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是不能违反总原则,要掌握统一尺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