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83线路票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
【字 号】穗价函[2009]42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汽车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583线路票价的批复
(穗价函[2009]426号)
  你公司《关于申报583公共汽车线路票价的请示》(电发〔2009〕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公共汽车583线路起止站点调整为纸厂-车陂后,票价维持空调车2元/人次,非空调车1元/人次不变。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