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
目录
引言 (1)
研究方法 (1)
讨论与分析 (2)
一、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2)
(一)缺陷产品及其召回制度的概念 (2)
(二)缺陷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的几种类型 (2)
(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经济学背景 (3)
(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 (4)
(五)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特征 (5)
二、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外和中地区的制度实施状况 (6)
(一)美国产品召回制度 (6)
(二)英国产品召回制度 (6)
(三)澳大利亚的产品召回制度 (7)
汽车召回制度(四)日本产品召回制度 (7)
(五)地区产品召回制度 (7)
三、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其实施困境 (8)
(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 (8)
(二)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不足 (9)
四、对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和完善 (10)
(一)明确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10)
(二)强化刑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的立法 (11)
(三)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机构、行业评估标准和监测体系 (11)
(四)建立和完善顺畅的信息系统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 (15)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的发展提高,产品在种类上日渐丰富,性能和构造也更加复杂,因为设计、制造失误而产生的大量缺陷产品流入市场,严重的危及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与此同时,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对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要求召回的呼声越来越高。如在2001年我国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三菱帕杰罗”事件、“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和2010年的“丰田油踏板”事件,因缺陷产品进入市场而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2004年3月15日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初步建立,随后我国相继在食品、儿童玩具、药品
等领域出台相关召回制度的部门规章。然而我国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设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召回的围较狭窄,且召回制度的法律位阶较低、缺乏完善的规实施的保障手段。如何构建一套保障所有缺陷产品都能有效召回的制度,从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规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消除缺陷产品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成为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分析出发,与该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比较,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完善提出建议。
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对图书馆书籍、电子阅览室中文期刊数据库文献的查阅,这些资料为本文的理论框架构建提供依据;
2.信息研究法。通过互联网络资源和报刊杂志,收集大量产品质量问题的案例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制度资料,为本文提供的丰富的实例依据;
3.分析与归纳法。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比分析,把资料进行整合,提出对我
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思考。
讨论与分析
一、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一)缺陷产品及其召回制度的概念
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提高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促进产品制造企业主动加大技术和安全环保领域的投入,规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具有极其的重要作用。它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当今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和施行,实践证明,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产品。召回制度是指“由于生产者的原因造成某批次或者某类型的不安全的缺陷产品,由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若不加以干预,其潜在的危害是巨大的,有可能对不特定的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环境造成损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延误迅速在社会上消除隐患的时机,使损害进一步扩大。
(二)缺陷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的几种类型
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缺陷产品主要划分为如下几类:产品制造缺陷、产品设计缺陷、产品指示缺陷、科学上不能或者尚未发现的缺陷。
产品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生产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善,技术水平差原因不符合该产品的设计规,或者未达到设计要求,不符合质量标准,致使产品存在致人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安全因素。一般分为原材、零部件及装配方面的缺陷。例如:“2003年,省地区发现上百名婴儿因食用“黑心”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其中有的成了“大头娃娃”,有的因并发症死亡。食用“黑心”奶粉形成“大头娃娃”的致病原因是:该奶粉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基本营养物质不及国家标准的三分之一,最少的不足0.37%。食用“黑心”奶粉的婴儿由于蛋白质摄入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婴儿的生长需要,导致婴儿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征”,食用此类不合格奶粉的儿童四肢短小,身体瘦弱,脑袋尤显偏大,因此被当地人称为“大头娃娃”,严重的会导致心、肝、肾等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2]在我国,“产品制造上的缺陷往往多于设计上的缺陷”。 [3]产品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他是导致产品存在潜在危险的根本原因。设计缺陷由处方、配方、科学原理、结构设计错误的原因造成的。产品设计错误造成的产品缺陷危害较产品制造缺陷大的多。设计缺陷的特点有:第一,危害的严重性,设计缺陷是产品的先天存在的,因为设计的问题,所以可能影响产品本身的性质。第二,判断的困难性。在国际上也对设计没有统一和确定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也无系统明确的定义可以解释,简而言之就是没有判断或者检测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的依据。2009年4月刚刚国产上市的丰田RAV4(城市越野)于2010年2月开始大幅召回决定自2010年2月28日开始,对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产的75552辆RAV4车辆进行召回,召回的车辆使用加速踏板时有阻滞,可能影响车辆的加减速。极端情况下,加速踏板松开时会发生卡滞,车辆不能及时减速,影响行车安全。丰田方面的解释是因为零部件的缺陷问题导致的“踏板事件”,此次召回的缺陷汽车属于制造缺陷。然而这一缺陷的出现早在产品设计之初就已经存在,而并非生产制造过程中造成的,应属于产品设计的缺陷。由此可见产品设计缺陷的难以判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