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
一、不合格原辅料。购进的原辅料及消毒剂由专人负责验收,发现发霉、变质的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包装材料进货在索取检验报告的同时,对破损或部分运输过程等异常原因受到污染的包装材料必须另行登记存放,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对公司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查明原因外,销毁处理。对已售出的产品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已售出的和库存的产品发现过期后,立即通知各业代处和客户以及各cdc库房对产品进行封存,立即查明原因并公告收回,由品质人员现场监督进行销毁处理。
第二篇: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上海苍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
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
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
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不出不放过
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4.处理结论的实施
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
2.返工。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
3.返修:
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汽车召回制度3、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
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
4.2销售部经理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及根据产品召回执行召回时的对外事宜的联络工作。
4.3质检部负责追查客户投诉案发生的原因,及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处理意见,并制定产品召回计划。
4.4生产部配合质检部参与投诉案的原因追查,并提供处理意见。
4.5采购部负责公司采购物资的客户投诉对外联络事宜。
5、程序
5.1产品召回小组。公司应在总经理的指导下成立产品召回工作小组,作为处理产品客诉和产品召回事宜的常设机构,工作小组可由生产技术人员、质检员、业务员、采购员、仓管员等组成。
5.2索取产品信息。公司生产加工加工的产成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产品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召回时易于识别。
5.3客诉案的受理
5.3.1业务员收到投诉或产品不合格信息,应对不合格产品的性质、发生状况、影响程度以及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和等仔细询问了解,必要时应安排对不合格产品做隔离等措施,以防止危害的扩大,以上过程应如实记录于《客户投诉处理单》中。
5.3.2根据客诉案的性质,由产品召回小组负责不合格原因分析。涉及产品加工安全卫生的客诉交由质检部和生产部负责分析查原因,涉及外购物资的客诉则由采购负责处理。业务员应随时跟踪客诉原因的分析进度,以便于用最快速度和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处理,以尽量减少
所造成的危害。
5.4客诉案的原因追查5.4.1质检部和生产部接受客诉案后,通过公司内部标识和档案,对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从生产各环节进行调查,并将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进入销售环节的数量、销售区域分布广度和企业现库存等信息,记录于产品召回计划中,作为回收操作的执行依据。
5.4.2公司生产和检验的记录的保存期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以便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追查。
5.4.3对于召回的产品,质检部和生产部应提供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避免已召回的产品对生产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5.4.4质检部和生产部分析不合格产品的产生原因和危害时,还应考虑其危害所影响到其他产品的可能性,必要时应扩大产品的召回范围和数量。
5.4.5对于外购物资的投诉,采购受单后,应及时将案情用传真的方式通知供应商,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必要时,采购应先行会同质检部人员制定产品的召回计划,由销售部召回发往销售单位的剩余产品,以避免更大的危害和损失。
5.5召回作业的展开5.5.1制定召回计划。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的产品召回计划,由销售部负责着手联系相关部门立即予以实施。
5.5.2通知a.一旦确定产品必须要召回,业务员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各种方式迅速通知销售商、零售商和当地检验检疫机构。b.对销售商发出的传真和声明中应详细列明产品的名称、订单号、批次好、发货日期、产品包装标识、召回的原因及其涉及的危害和对产品的预处理方法。c.销售部应负责确保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的收货人,并随后寄发书面召回函件以获得法律上的保证。d.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公开发布警告或通告实施回收,大力减少召回产品被使用而造成的危害。e.公司应当及时将产品召回信息向销售商及其他相关机构传达,信息传达的时间以接到产品召回指令到通知全部客户/销售商为准,在周一至周六,时间不超过4小时,在周日时间不超过6小时。产品召回小组名单应列出个成员直接的通讯方式,以便任何时间可以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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