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可等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确保管理到位,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危险化学药品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态度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剧毒、易腐蚀和易药品必须实行专柜存放,至少3人加锁保管。易燃、易爆药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窑,并要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花、带电作业。
    三、剧毒、易腐蚀和易药品的名称、数量,除学校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它人员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员必须将各类危险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五、管理人员必须将危险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领用剧毒、易腐蚀和易化学药品,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手续。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帐。
    六、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的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七、学校要做好危险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照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八、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实验室必须提交单独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由学校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到有资质的教学仪器站购买。
    九、危险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十、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十一、学校领导对校内各类危险化学药品要定期检查、清点,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发生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事件应迅速上报,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
    十二、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篇二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公司经营药品各环节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不合格药品控制。
    二、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
、相应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药条件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包括:
    1、采购来货验收时发现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在库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包装破损、霉烂变质的及质量可疑的药品。
    3、销后退回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四、在入库前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药品
    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不属质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货区,挂购进退出标志),同时填写相关单
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养护、保管或出库复核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六、上级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发运,追回售出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程序报损和销毁。
    八、已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篇三
    1、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将部分药品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
    2、凡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登记本,做到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差错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3、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数量,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
    4、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等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篇四
    医疗用管理制度
    (一)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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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由院长签字,二类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
    砒石(红砒)(),水银。
    第二类
    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执行日期:.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2页)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
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召回药品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
    2、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主要内容:
    1、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
    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