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检验标准
1  目的汽车记录仪
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验,保障产品出货品质。
2  检验规则
2.1结果的判定:按《GB/T 2828.1-2003》允收标准系数表。
2.2CR--致命缺陷;指造成产品功能完全丧失,以及严重影响公司信誉和客户满意度的缺陷。即AQL值:CR=0。
2.3MA--严重缺陷;指该产品失去应有的特性,严重影响装配,功能的缺陷。
2.4MI--轻微缺陷;指通过修整可以使用,不影响装配及功能的缺陷。
3  检验设备
3.1TF卡,USB线,电脑,电视,HDMI线,AU连接线,充电器,
4  检验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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