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检验标准1 目的汽车记录仪指导检验人员正确检验,保障产品出货品质。2 检验规则2.1结果的判定:按《GB/T 2828.1-2003》允收标准系数表。2.2CR--致命缺陷;指造成产品功能完全丧失,以及严重影响公司信誉和客户满意度的缺陷。即AQL值:CR=0。2.3MA--严重缺陷;指该产品失去应有的特性,严重影响装配,功能的缺陷。2.4MI--轻微缺陷;指通过修整可以使用,不影响装配及功能的缺陷。3 检验设备3.1TF卡,USB线,电脑,电视,HDMI线,AU连接线,充电器,4 检验标准表第 1 页,共 2 页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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