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顶灯购置使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 :
一.设备情况
品牌: ;型号: ;功能:具有顶灯、LED显示屏、GPS动态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数量: 套。
单价: 每套 元计。
总价: 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全部整套完好无损设备,并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
2、设备质保期限为一年,质保期内,除因驾驶员个人原因(碰撞、私自拆卸等)出现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维修,质保期满后,维修、维护费用由出租车驾驶员承担;
3、乙方应在天祝县城内长期设立固定的设备维护、维修点,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随时提供服务,每次设备故障应在1至3天内得到解决,设备返厂更换维修在15日以内解决。
4、乙方建立设备出售使用档案,树立诚信高效热情服务理念,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质量跟踪,最大程度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5、乙方应免费向甲方和监管部门安装设备监控平台。
四、甲方义务
1、甲方经与乙方沟通一致后,负责通知车辆及驾驶员设备安装调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配合好乙方工作。
2、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 %(即¥ 元;(大写: 元整);
4、总货款的 %(即¥ 元;大写 元整)作为产品质保金由甲方预留,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90%以上能正常使用,且有故障的设备能得到乙方及时维修,甲方在质保期满后5日内全部向乙方退还。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出现时间违约情况,则每天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每违约一条,则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
2、在质保期内,如超过10%的设备出现故障(驾驶员个人原因除外)或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维修服务,除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不应向乙方支付预留的产品质保金。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运管所备留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汽车记录仪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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