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为明确《汽车租赁合同条款》特制定如下补充条款: 1、 保险责任 “橙桥租车”投保险种及保险责任如下: 汽车玻璃险保险种类 保额 承租方 保险公司及 说明 (万元) 责任 橙桥租车责任 交强险 12 国家规定的交通强制保险 超出保险范围部分 保险范围内的部分 车辆损失险 新车原价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它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损失的100% 0 损失 超过20万的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20 最高赔付20万 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 超过1万的部分 乘员险 每人1万元 最高赔付5万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上人员伤亡 损失的5% 盗抢险 新车原价 损失的95% 车辆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30% 玻璃险 新车原价 70% 玻璃单独爆裂造成的损失 100% 拒赔损失 0 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的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车辆发生事故时客户应及时拨打400-819-6000电话通知“橙桥租车”,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因客户报案不及时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遇第三方责任事故,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向第三方的索赔工作,如向第三方索赔不成,则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 车辆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提供替换车辆时,出租方有权按如下原则收取停租补偿金,如车辆还回后需要延期修理,按同样原则收取维修期间补偿金: ⑴、无责任或次要责任免费; ⑵、同等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40%; ⑶、主要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50%; ⑷、全部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60%。
责任确定以交警的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为准,否则视为承租方全部责任。 3、承租方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违章行为导致及罚分由承租方负责及时解决,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进行处理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押金中扣除违章及每次违章100元和每个违章扣分100元的服务费。 4、 承租方使用信用卡租车的,同时授权本公司可以采取离线扣款的形式收取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章处理及服务费、预定金、各种赔偿等与当次租车业务有关的全部费用。如车辆续租租期超过预授权期限,而承租人不能回门店办理延长预授权时,出租方有权将预授权转为离线消费,承租方还车时如需退还剩余款项须交纳2%的手续费。 5、车辆续租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或短信许可,否则视为逾期归还车辆,加收正常租金20%的违约金。 6、出租方已经将车上配件制作了标记,如车辆还回时标记遗失或严重损坏视同承租方私自更换备件,承租方应按照配件价格的200%赔偿出租方。 7、《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一经签署长期有效。 8、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长期有效,每次租车不必再次签署。承租方若有异议,应在还回车辆后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 出租方:北京橙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承租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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