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伴随着西方工业革命的快速发展和大规模的企业并购而产生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对以来,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的合并屡创记录,以金融机构为核心的财团在规模和竞争力上比以前更加强大,财团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二战前,日本财阀以家族为核心在政府的扶植下,逐渐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而战后,财团的重新组合,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崛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有必要对财团现象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通过对日本财团的研究,可以了解日本财团的企业发展模式与特征,有助于我国发展财团型经济,探索我国集团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发展道路。
我国学术界对财团的研究很少见,认识也比较模糊,缺乏专门的研究。我国的大多数的学者仍然停留在日本“失去的十年” ,只看到了日本的GDP(国内生产总值)低增长,而没有注重日本的GNP(国民生产总值) 。在日本GDP低迷的2000年,日本人均国民收入却排名世界第一。到2002年,日本的海外存资产约合16277亿美元。中国产业要升级,将来可能面临的最大对手就是韩国、日本,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他们是怎样做大做强的,是如何拓展海外市场的。
日本财团体制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一、日本财团的发展历史及特点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凸显,尤其是经历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现在,全球的产业链又进入新一轮的整合。大企业兼并小企业,大公司与大公司的强强联合。作为中国企业,如何能够在进行海外收购,拓展海外市场时,减少失败,日本企业的套路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一)关于日本财团的定义
关于日本财团,不同的学者对其的理解不一致。虽然日本财团这一经济现象已经出现长一段时间但目前还没有能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关于日本财团的定义。
《世界经济百科全书》对日本财团的定义为:“战前称财阀,是对在同一金融寡头控制下,结合同族,近亲而形成的金融资本集团的通称。以家族关系为中心而形成的日本垄断财团,具有浓厚的封建彩。”
《新华字典》认为,“财团资本主义社会里控制许多公司、银行和企业的垄断资本家或其集团。
”《高级汉语词典》认为,“财团是指经济实力雄厚、拥有众多庞大企业的私人或团体。”《中国大百科全书》将财团、财阀归入了金融资本辞条,认为“金融资本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金融资本集团,即财团。” 《辞海》认为,“二战后,从财阀的控制中解脱出来的企业以大银行为核心,形成横向结合的“企业集团”。”
虽然不同工具书对其定义有所差异,但总结起来看,我认为日本财团是以大银行为中心,产、商、融结合的利益共同体。
(二)日本财团的历史演变
日本二战前的财阀是因政府的扶植而逐渐发展而成,在国家的扶持和保护下,财团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二战后,美国军事占领当局制定分割大企业的反垄断政策,禁止控股公司存在,解散了三井、三菱、住友等一批控股公司,但很快就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和美军事当局政策的转变等原因,被分割的企业又重新聚集在一起,形成新的财团。
1. 旧财阀的形成(明治维新~二战时期)
日本二战前的财阀是因政府的扶植而逐步发展而成,在国家的扶持和保护下,企业的株式会
社化引发财阀快速成长,主要出现了十几家财团,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家,通称日本的“四大财阀”。早期财阀大多以商业和工业起家,然后向金融业融合。三井财阀是商业资产起家然后转向工业资产的代表,住友财阀则是从工业资产起家的代表。所涉及领域主要包括矿业、制造业、流通业、金融业。到二战结束前,日本许多行业都被几家大公司垄断,带有家族和封建彩的旧财阀进一步得到加强,也形成了财阀控股公司支配下的金字塔式、垂直型、株式会社体系。
2.二战后财团的形成与发展(50年代初---80年代末)
日本战败后,美国军事占领当局制定分割大企业的反垄断政策,禁止控股公司存在,解散了三井、三菱、住友等一批控股公司,分割其股份。但很快就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和美军事当局政策的转变等原因,被分割的企业又重新聚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团。从1951年开始,通过重建商社以及金融机构,日本重新形成了六大主要财团(也有学者称其为企业集团):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第一劝银。三井、三菱、住友是在原三井银行、三菱银行、住友银行的基础上,联合原财阀的一些企业再加上一些新加入的企业组合而成;而二流、三流的财阀企业为了与旧财阀系企业抗衡各自和大银行建立了系列贷款体制,并最终形成了分
别以富士银行、三和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为中心的新财团。1955—1961年前后,日本财团经历了第一次高速增长期,财团通过收购、联合等手段实现向重工业化的转变。1966六大汽车集团--70年代初是财团的第二次高速增长期,各财团实现了从资本输入到资本输出,具备了国际竞争力,财团内部相互持股获得了发展。
1 日本六大财团的核心企业(20世纪90年代后期)
名称
行程时间
核心金融
核心工业
核心商业
三井财团
20世纪60年代
樱花银行、三井信托银行、三井生命保险、 三井海上火灾保险
三井不动产、三井造船、丰田、三井石油化学、三井金属、东芝
三井物产
三菱财团
20世纪50年代
东京三菱银行、三菱信托银行、明治人寿保险、东京海上火灾保险
三菱石油、三菱重工、三菱汽车、三菱机电、三菱车辆、三菱化学
三菱商事
住友财团
20世纪50年代
住友银行、住友信托银行、住友生命人寿保险、住友海上火灾保险
住友金属工业、NEC、住友化学、住友机电、住友重机械工业
住友商事
芙蓉财团
20世纪60年代
富士银行、安田信托银行、安田生命人寿保险、安田海上火灾保险
日产汽车、大成建设、日立制作所、Canon、日本制纸
丸红商社
三和财团
20世纪60年代
三和银行、日本生命人寿保险、东方租赁公司、东阳信托银行、日本海上火灾保险
大林组、积水建房、夏普、神户制铁所、日本通运、日新制钢、Cosmo石油
日棉商社
日商岩井
岩谷产业
第一劝
业财团
20世纪70年代
第一劝业银行、日产火灾海上保险、大成火灾海上保险、朝日生命人寿保险
富士通、川崎重工业、旭日成工业、清水建设、五十铃汽车、富士电机
伊藤忠商事、日商岩井
3. 日本财团在泡沫经济破灭后的分化与重组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日本经济在经历了长期的增长之后就步入了泡沫经济破裂的时期,股价大幅下跌,不动产大幅度贬值,银行都积压了大量不良贷款。日本财团由此进入了长期的调整时期,主银行制度减弱,相互持股比率下降,最突出的表现是财团所属大银行的兼并重组。伴随着银行的合并浪潮,财团企业分化组合,财团也必然走向合并与重组。
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才出现银行合并浪潮。1992年,三井银行、太阳银行、神户银行合并而成樱花银行,1996年之后,日本政府为振兴经济开始进行金融改革,都市银行进入合并高潮。1996年,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合并成东京三菱银行;2000年,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日本兴业银行合并成瑞穗银行:2001年,樱花银行与住友银行合并成三井住友银行,东京三菱银行和三菱信托银行组成东京三菱金融控股公司,而三和银行、东洋信托银行与东海银行合并成UFJ银行(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
经过一番分化组合,日本形成了四大金融集团割据的局面,这四大金融集团分别是:东京三菱金融集团、日联金融控股集团(UFJ)、三井住友金融集团、瑞穗金融控股集团。四大金融控股集团中,除了三井住友银行为合并组成外,其他的金融集团采取的是相互持股的方式联
合形成,重组后的四大金融集团任何一家的规模在当时世界上都屈指可数,四大金融集团的融资额占了日本总融资额的一半还多。四大金融集团也是日本几大财团的核心所在,被合并的11家都市银行也全部由财团所拥有,并且是各财团组织的核心金融机构,是联结各财团的基石。大银行的合并实际上也是各财团势力的分化组合,是面对新形势下各财团的应变行为。20048月,东京三菱金融集团和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UFJ)又达成基本合并协议,组建“三菱日联金融控股集团",打造世界首屈一指的综合金融集团。
(三)日本财团运作的主要特点
日本的财团虽然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但其具有一些基本的特征,有些特征甚至是日本所独有的,正是日本特殊的国情才造就了这些颇具特的日本财团。各企业成员之间呈环状持股,是“以资本为纽带”的,虽然集团也有核心(主要以发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主),最高权力机构是“经理会”,但集团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集团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六大财团中,各大成员企业间不存在上下支配关系,只是一种横向的松散的联合体,主要是为了相互提携业务。依靠金融机构和传统的关系连接在一起。
1.财团组织利益的协调者——社长会
社长会的设立是日本六大财团形成的主要标志和特征,社长会是财团主要成员企业最高负责人组成的集团最高协调机构,事实上具有类似“大股东会"的性质。成员企业间就重大问题通过社长会协商解决,社长会也是研究财团重大经营战略的中枢机构,但它不具备强制约束力。社长会就主要成员企业的重要经营战略、人事调整等进行协调,并在信息交流、协调一致行动和调解成员企业间利害冲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参加社长会一方面是因为使用共同的金融资源,为了调节和银行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共同的财阀文化信仰及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联合增加竞争实力形成一定的垄断。六大财团的社长会名称各异,举行会议的形式也不同,但其宗旨是一致的,有些财团在成立社长会前后还设立其它级别的领导会。下表列举了六大财团社长会的设立情况。
2 六大财团社长会的设立情况
三井
三菱
住友
芙蓉
三和
第一劝业
名称
二木会
金耀会
白水会
芙蓉会
散水会
三金会
成立时间
1961
1955
1951
1966
1967
1978
成员数
26
28
20
29
44
48
集会频率
每月一次
(第一个周四)
每月一次
(第二个周五)
每月一次
(第四个周三)
每月一次
(第四个周一)
每月一次
(第三个周三)
三月一次
2.主银行制度
日本在二战后所形成的银行体系称为“主要银行体系”。主银行制度是企业与银行之间通过长期交易形成的,是企银之间通过长期交易形成的一种惯例。在银行与企业的融资交易中,主银行的融资额最大,这是主银行制度的定量特征,这一特征使银企双方之间确立了重要的交易关系。日本财团中的主银行是借款企业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企业结算的中心银行,通常也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向企业派遣重要职务的人员。主银行制度中,主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是以合同形式明确地规定的,而是双方默认的。
3.相互持股制度
日本六大财团的成员企业之间实行环状相互持股,这种持股关系使财团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资本联系得到空前加强,是财团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和最强有力的结合手段。相互持股比率是衡量财团凝聚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不仅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持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股票,工业和商业企业也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票。相互持股比率越高,财团的凝聚力也就越强。而且在面对经济危机时,各企业间的相互持股,降低了企业承担危机的风险,使得财团内企业能够抱团发展,分担经济风险。
4.人事派遣制度
除了主银行制度、相互持股制度,日本六大财团还存在系列融资和认识派遣等特征,以加强企业之间的人事结合。一般主要是由银行、综合商社向各大企业派遣高级职员。同时,由于工业企业有时也是银行的股东,工商企业也向银行派遣人事,对银行施加影响控制。
5.综合商社“先锋”地位突出
日本财团的核心企业——综合商社,在这个“商权”争夺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在贸易、投资、金融、人才、情报和物流发挥着综合技能的特殊作用,实质上成为财团内部乃至日本社会实质上的经济总参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