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本年累计数,数据来源于各寿险公司报送的月报数据。3、原保险保费收入为各寿险公司内部管理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各寿险公司不对该数据的用途及由此带来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友邦合计包括友邦上海、友邦广州、友邦深圳、友邦北京、友邦苏州、友邦东莞和友邦江门。5、由于计算的四舍五入及单位换算原因,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可能存在细微的误汽车保险公司排名差,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略有差异。6、本表不含中华控股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各公司数据以最新发布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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