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是一切产品的生命,建筑产品也不例外。人防工程的质量高于一切。人防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建筑产品,除应具备一般建筑产品质量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人防工程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防护可靠
人防工程在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各方面都有特殊的防护要求,对工程的整体性要求很高,必须做到防护可靠。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心设计;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一。
2、坚固耐用
人防工程的坚固耐用包括两个方面:既要平时使用时坚固耐用,又要战时使用时坚固耐用。战时的坚固耐用既包括结构安全,又包括战时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隔震以及整体密闭性方面。人防工程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防工程主体均
在地下,多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一旦遗留后患,后果严重,地下工程的结构强度和防水、防潮除湿等是工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一,必须予以重视。
3、平战实用
人防工程要平战结合。作为基本建设投资,为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在满足战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造价,为平时使用提供方便,但决不允许单为平时方便而损坏战时功能。
4、与环境协调
人防工程必须与周围坏境协调一致。既是城市环境美观的要求,又是人防工程掩蔽性的需要。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主要有国家人防办或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人民防空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
3、技术标准、规范和图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I-9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I02-200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FG01-05(2007)、FJ01-03(2007)、FK01-02(2007)、05SFJ10、09FS01、FD01-02(2007)等专业性标准和规范。汽车结构图解
人防工程的基本常识
1、人防工程的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人防工程的类别
1)按建筑形式分类:单建式和附建式
单建式指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工程之上基本没有地面建筑(允许有少量口部房间)。
附建式指主要建于地面建筑之下的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具有预定战时防护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为地下室)。
2)按战时功能分为五大类: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区域电站、供水站,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3)人防工程组成:人防工程多建在地下且均有防护要求,因此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各有特点。按作用分,可分解为围护结构、防护层、防护设备、建筑设备、建筑装修等;按有效空间的防护功能分,可分解为主体和口部;按有效空间的防毒能力分,可分解为密闭区(清洁区)和非密闭区(染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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