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 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 | 工种 | 汽车吊 | |||||||||||||||||||||||||||||||||||||||||||||||||||||||||||||||||||||||||||||||||||||||||||||||||||||||||||||||||||||||||||||||||||||||||||||||||||||||||||||||||||||||||||||||||||||||||||||||||||||||||||
一、吊装作业交底内容: (一)、作业要求: 2.现场使用的汽车吊应具有有效的设备合格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3.汽车吊作业应配备专门的操作司机和司索指挥,操作司机和司索指挥应持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须接受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握本工种和岗位的风险点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每次吊装作业,必须随车配备司索指挥、汽车吊司机,并提交合格特种作业证书及汽车吊相关文件。 5.汽车吊在现场的行驶要求: (1)汽车吊在现场内行驶过程,要注意行驶道路是否能满足行驶承载力要求。 (2)汽车吊在现场内行驶过程,司机必须控制好车速,不得超过5km/h,注意行驶过程是否会碰撞道路两侧的机械设备或电箱电缆,在转弯处或前方道路有人时,应鸣喇叭并减速慢行。 (3)汽车吊在现场内行驶过程,要注意现场道路的坑洞、障碍物和基坑或竖井的临边,防止发生汽车吊侧翻或倾倒坠落基坑事故。 (4)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慢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6.汽车吊的作业场地要求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汽车吊停置的位置应平坦坚实,确保足够的地面承载力,在工作时不会发生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汽车吊支腿伸出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并应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3)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 (4)作业前应确认吊装作业的内容以及作业环境、临近建筑物和高压电缆线等是否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7.吊装作业过程 (1)起重吊装作业过程必须有专职司索指挥在场指挥作业,汽车吊旋转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带,严禁行人经过。 (2)起吊过程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起重臂杆,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 (3)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4)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5)起吊重物必要时应注意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6)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7)吊物的捆绑应牢固可靠,并选择合适的吊点;吊运氧气乙炔瓶时,应使用专门吊笼。 (8)起重吊装过程应保证司机及司索指挥之间的信号明确、清晰。 (9)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0)起重吊装过程严格遵循起重“十不吊”的原则。 (11)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并应在天气好转后再次开始作业前对汽车吊本身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12)夜间吊装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灯光。 (13)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安全,与塔吊、泵车及其他起重设备应保持足够距离,防止交叉作业。 8.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9.按规定对汽车吊的掖压系统、起重操作系统、行走系统、安全装置、吊具及钢丝绳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 10.以及每班作业前的例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完成后方可使用。 11.起重吊装作业过程发生汽车吊倾倒侧翻或吊物、吊具坠落伤人的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根据起重吊装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二)、指挥及起重司机安全注意事项: 1.指挥人员必须熟悉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2.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3.指挥人员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的正确选择。 4.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的安全帽。 6.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7.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8.指挥起重机在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9.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0.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 (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11.作业前必须检查钢丝绳、锁扣等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 12.吊运重物前,要检查确认设备内各管线、设备、零件已与整体连接牢固,内部零部件未固定之前不得起吊。 13.吊运物件时,必须留意保持起吊物件与邻近建筑物、高压线、架空裸电线、电缆、车辆、行人的安全距离。当起吊的过程中,要提醒准备从旁边经过的工人,要求他们在一次起吊完成之后再通过。防止他人不知情走到吊物下。 14.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15.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16.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17.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18.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禁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②信号不明;③吊物下方有人;④吊物上站人;⑤埋在地下物;⑥斜拉、斜牵、斜吊;⑦散物捆扎不牢;⑧零、散、小物件无容器;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不符合规定;⑩六级以上强风。 19.工作时,不准看书看报、吃东西、闲谈,不准瞌睡,严禁酒后作业。 20.起重指挥员必须思想集中,养成上、下、左、右、前、后观察的习惯,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安全地指挥工作。准确地使用声音、旗语、手语等统一的信号,安全地指挥工作。 21.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或他人代替。 22.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停机检查,未查出原因禁止司机开机。 23.必须向有关人员了解、掌握起重机械作业工作面内的地下管线布置情况(如走向、埋深、种类等)。当起重机承重作业面下有压力自来水管、压力污水管、燃气管等管线时,应验证管线的安全性,必要时需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 24.保证吊机机身平稳,不倾斜。指挥用的声和光信号正确。照明灯光必须正常。 25.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物件时,应合理搁置,绑牢。 26.夜间施工时指挥人员必须带手电筒,做到及时了解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灯光不足不得指挥起重作业。 2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29.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0.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1.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2.吊索具报废标准: 1) 吊带报废标准 1带有红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已裸露。 2吊带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 3表面严重磨损,吊带异常变形起毛,磨损达到原吊带宽度 的十分之一。 4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5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变黄),表面粗糙易于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6吊带出现死结。 7吊带发霉变质,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2) 卸扣报废标准 1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 2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 3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 4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 3) 钢丝绳报废标准 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2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 3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6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7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8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4) 吊钩报废标准 1吊钩的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的15%; 2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10%; 3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4吊钩的颈部或危险截面发生塑性变形; 5吊钩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三)、易发生事故的其他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1.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 防止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1) 施工时应戴好安全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手持工具在用完后做好堆放; (2) 吊物上的零散物件要及时全面检查,固定或取下零散物件、易在吊装过程掉落的物件等。 (3) 不随便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不随便进入非自己作业空间,不随便逗留在危险区域。 2.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电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 防触电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 (1)不乱拉乱接电线,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进行电工作业。 (2)使用前检查用电设备的防护设施和电线(缆)完好后才能施工。 (3)不踩踏、不乱拖电线(缆)不触碰外电线路。 (4)不随意碰触施工现场其他设备、电线。 (5)不 3.火灾: 主要指由于线路短路导致火势较猛的状态,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 (1)经常性对施工用电区域进行全方位用电安全检查,接线按规范要求,严禁过载超负荷用电。 (2)不随地抽烟。 (3)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制度执行,动火作业前申请动火作业证,作业前检查作业环境防火措施,作业过程设置旁站人员,作业结束清理作业场所。 4.高空坠落: 是指人员在工作面上跌落,跌落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跌落事故。 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1)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2)不随意进入其他作业区域,不单独作业。 5.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发生紧急情况,切勿慌张,应第一时间寻现场戴红帽子的管理人员汇报情况,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疏散指示,切勿随意拨打外部电话、勿随意拍照外传。 6.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自觉戴好安全带,做好自我保护措施,没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向所在班组反映。 补充交底内容 1.过马路和经过起重作业区域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2.进场作业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组、工程部、机电部的联合检查和交底才能开展作业,作业前必须清楚所需吊装物品的重量估算、吊装位置、吊装方案,并将吊装方案告知相关吊装作业人员配合,现场配备好对讲机,确定好基坑底和地面的指挥人员再进行作业。 3.吊车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合格,如有缺陷,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检查合格后才准予进场作业,如不合格,必须更换合格吊车进场。 4.汽车吊进场应随车配备合格的汽车吊司机、司索指挥工,并提供特种作业证书给安全部、机电部、工程部检查。 5.汽车吊应有年检、年审等证件,或者二级维修保养记录表,时间为三个月一次。 6.进场汽车吊应按照附件表格完成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安全部、工程部、机电部进行复审检查,最后提交工程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进场作业。 7.汽车吊作业不得随意拆除和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通知现场安全部,做好完工后的恢复工作。 8.吊装过程中,司索指挥必须遵守“十不吊”原则,吊物严禁从人头上经过,必须吹响笛子提醒下方行人疏散。 9.司索指挥是吊装作业的最后把关者,必须严格控制好吊具的质量,不使用破损吊具进行吊装,吊装前对吊物进行重量估算,不让吊具疲劳吊装。 10.司索指挥应检查每次吊装的捆绑质量,在卸装位置,指挥好工人放好木方保护钢丝绳,以免钢丝绳被吊物压着拉扯,造成断丝现象。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来往车辆,按指定道路行走,不得为走近路而穿越危险区,严禁翻越防护拦,行走要走安全通道,严防高空落物与洞井坠落。 12.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随地乱丢,必须节约用料。 13.进出门禁系统时,按要求刷卡进入,不得跳跃及钻过门禁系统。 14.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作业人员作业时,请注意形象,不要随地小便,更不得违规作业。 15.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按要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鞋、工作服;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赤背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中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作业、睡眠不足上岗、疲劳作业,有心脑疾病、听力失聪,视力模糊等疾病者不得带病上岗作业。 16.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按安全规定作业,不得以有经验而不听劝告冒险作业。 17.工地内严禁赌博、酗酒、打架及其它扰乱工作秩序等情况 18.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脱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聚众聊天、追逐打闹、吃东西、听音乐、玩游戏、打牌等。 19.对外要维护公司及项目部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及项目部荣誉和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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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进场安全验收表
设备名称 | 汽车吊 | 型号 | |
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项目 | |||
部位 | 检查结果 | 部位 | 检查结果 |
吊钩 | 钢丝绳 | ||
制动装置 | 卷筒 | ||
滑轮 | 减速机 | ||
车轮 | 联轴器 | ||
安全保护装置 | |||
部位 | 检查结果 | 部位 | 检查结果 |
超载保护装置 | 力矩限制器 | ||
极限位置限制器 | 防风装置 | ||
防倾装置 | 缓冲器 | ||
电器控制装置 | |||
部位 | 检查结果 | 部位 | 检查结果 |
控制装置 | 电气保护 | ||
其他部位 | |||
部位 | 检查结果 | ||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整体或局部失稳、疲劳变形、裂纹、严重腐蚀等现象。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有无明显的变形开裂。螺栓或铆固连接不得有松动、缺损等缺陷。金属结构整体防腐涂漆应良好。 | |||
司机室:应检查司机室的悬挂与支承连接牢固可靠性,司机室的门锁和门电气联锁开关、绝缘地板与干粉灭火器应配置齐全有效。是否加设了保护司机健康的必要防护装置。司机室照明灯、检修灯必须采用36V以内的安全电压。 | |||
安全标志 应检查吊车,起重机起重量标志牌,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是否悬挂在明显部位。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吊具、台车、夹轨器、滑线防护板、臂架、以及平衡臂、吊臂头部、外伸支腿、有人行通道的桥式吊车,起重机端架外侧等,是否按规定要求喷涂安全标志。 | |||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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