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一、方案依据
按照《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粤交运〔2018〕332号,以下简称《公交油补细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18〕8号,以下简称《农客、出租油补细则》)、《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2018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一)补助对象:
1、全市2018年度符合补助标准的公交车1124辆,其中燃油公交车348辆,新能源公交车776辆。
2、全市2018年度符合补助标准的燃油出租车618辆。
3、全市2018年度符合补助标准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316辆,其中燃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307辆、新能源农村道路客运车辆9辆。
(二)补助标准:
1、燃油公交车
燃油公交车油价补助资金按照公交车标台数、实际运营里程等指标分配。新能源客车
2、燃油出租车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8年度燃油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按照出租车实际运营里程指标折算分配。
3、燃油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资金
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油价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8年度燃油农村客运车辆油价补助资金按照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车型系数、通行政村调整系数等指标
进行分配。
4、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补贴资金
第一至四类新能源车辆的运营补助最大值分别为3.0万、4.0万、4.6万、6万,我市共9辆新能源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属于第四类新能源车辆。为鼓励新能源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推广应用,按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最大值进行补助,每辆车补助6万元,9辆新能源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共54万元。
5、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和《公交油补细则》等文件精神,2018年度公交行业成品油20%涨价补助部分统筹使用于2018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按照公交车标台数、营运月数等指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