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8.14
施行日期
2014.08.14
文号四川现代
川府发[2014]48号
主题类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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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适应市场需求,为我省经济升级促进就业服务,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四川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新格局。
  --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要。建成一批示范职业院校和示范专业。
  --建立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和职业教育集团,覆盖全省职业院校和重点行业产业。
  --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双师型”教师、实训设备配置与培养目标相匹配,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总体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
  --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落实,地方性法规更健全,制度政策更成熟,政府和部门职责更明确,发展保障水平更高。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
  (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重点放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强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公办与民办中职学校招生及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招生和区域内外中职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规定,规范招生秩序,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市(州)要统筹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把民办中职学校发展纳入区域中职教育布局规划。支持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整合办学资源;加快与职教园区配套的中职学校建设;
支持普通高中转型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新建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切实改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建设合格中职学校。建立市(州)职业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
  (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计划。深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全面提高整体办学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密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尤其是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推进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省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10所左右产教深度融合、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示范高职院校。探索本科院校、专科职业院校、企业三方合作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三)引导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推动本科专业()、二级院系及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试点。独立学院转设为高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型高校。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拓宽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的渠道。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和分
类管理制度。在招生政策、经费投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等方面向转型试点院校倾斜支持。
  (四)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推进计划。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方面衔接。服务“工业强省”战略,中职、高职和企业三方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教育,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加快推进高职教育分类招考,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学机会。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五)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计划,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成果机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计划。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
创新农学结合模式。建设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待。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三、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格局
  (一)激发社会力量办学活力。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独资、合资、合作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社会力量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