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汽车流通发展规划(2013—2020年)
   
汽车流通业是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支撑。汽车流通业不仅对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改善人的出行习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省经济发展战略转型期的到来,汽车流通业开始进入新一轮调整期。在市场暴增之势“退潮”之后,河南省汽车流通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在此大背景下,为促进全省汽车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近年来,全省汽车流通业发展较快,流通体系逐步形成,流通网络逐步完善,新型流通模式不断涌现,流通现代化步伐加快,营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总体规模快速增长,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多渠道并存的汽车流通业良好发展格局。2012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756万辆,二手车交易量35.5万辆,交易额126.6亿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3.9万辆;我省有
品牌汽车销售企业1550家;4S店126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134家,二手车经营主体21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32家。
(二)主要问题
我省汽车流通业总体发展水平正在逐步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有差距,依然存在营销服务网络发展不平衡。4S店投资规模过大,营销网络过密,加大了经销商的经营风险;二手车流通明显滞后、售后服务满意度不高、二手车市场交易缺乏规范、恶性竞争加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水平低、经营行为需要规范,市场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二、规划期限汽车之家二手车
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结合河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原则,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推动技术进步,加强汽车流通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创新流通方式,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主体竞争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流通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汽车流通业在扩大消费、引导生产、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构筑与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规划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汽车流通体系。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原则。结合河南省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商贸业发展规划和汽车消费需求,调整优化现有的汽车流通市场空间布局,注重统一规划、有序发展、便利交易。
2.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加快确立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着力提升汽车交易的现代化水平。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交易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和技术创新。
3.坚持低碳节能原则。倡导绿低碳消费理念,按照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老旧汽车淘汰力度,深入推进车辆循环消费,确保社会车辆安全,改善城市环境。
 4.坚持规范管理原则。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的交易流程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规范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管理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发展目标
(一)扩大流通规模。规划期间,汽车销量持续增长。规划期内,汽车销售量年增长1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年均增长10%;老旧机动车报废年均增长2%。
(二)加强网络建设。引导汽车营销服务网点合理布局,推动农村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强整合与合理布局,鼓励发展二手车置换、经销、拍卖等多种经营模式;推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回收服务网点。
(三)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汽车流通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参股、控股等方式加强资源整合,
形成一批汽车、二手车、配件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培育2-3家年交易额4亿元的省级汽车流通企业、1家以上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连锁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和增强,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稳步发展,报废汽车拆解技术、环保和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老旧汽车更新换代步伐。
(五)改善流通环境。有关汽车流通领域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得到落实,行业管理方式更趋合理,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诚信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规划布局
根据河南省情以及各省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汽车流通业在各省辖市的发展基础和条件,按照科学规划、主次分明,统筹布局、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将河南省汽车流通业布局规划为:“一心、四副、十三节点”。
一心:即一个汽车流通中心。河南省汽车流通中心设在郑州,辐射全省及周边区域。主要发
展新车营销中心(以4S店为主)、二手车经销中心、特种汽车销售中心、汽车品牌中心、汽车维护修理修配中心、汽车培训中心、汽车信息发布中心等。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运营等新型销售模式为主导,打造区域性汽车流通中心。
四副:即四个副汽车流通中心。分别在洛阳市、焦作市、南阳市、周口市。其中洛阳副汽车流通中心主要辐射豫西地区;焦作副汽车流通中心主要辐射豫北地区;南阳副汽车流通中心主要辐射豫南地区;周口副汽车流通中心主要辐射豫东地区。副汽车流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构建汽车流通行业的基础平台,为区域内汽车流通提供信息、配送、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十三节点:即除上述主副流通中心外的其他十三个省辖市作为汽车流通业的服务节点,主要为所辖区域内的居民和企业提供汽车流通领域的专业服务。
六、主要任务
(一)完善汽车营销和服务体系
1.推动汽车营销网络合理布局。加强汽车流通网络布局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衔接,引导汽车流通企业整合资源,优化汽车品牌经销店集、综合贸易服务园区、有形市场等网点结构和
布局。支持在有条件的居住密集区适当发展汽车销售店、快修店等经营业态,便利居民消费;鼓励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级城市有序发展汽车综合贸易服务园区,健全资源、业态、消费集聚功能,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增强一站式服务能力。鼓励建设汽车流通网络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汽车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倡导流通渠道扁平化、经营模式多样化,推动建立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
2.加强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发展的汽车经营模式,支持农村地区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引导大中型汽车流通企业通过发展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延伸销售和服务,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推广汽车流动售后服务站,着力增强农村地区汽车售后服务能力,推动城乡汽车流通网络协调发展。
3.进一步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发展连锁经营、创新管理制度,实现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企业建立便捷高效的汽车营销和服务体系,创建自主服务品牌,健全营销网络,加强汽车售后服务能力,努力提高用户满意度。支持汽车售后服务连锁化发展,推动社会化汽车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4.构建和谐稳定的零供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坚持实施汽车品牌
授权销售,引导汽车供应商规范与品牌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经销商、供应商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收取建店保证金、强制搭售和规定库存数量等不公平交易行为,维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支持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建立沟通机制,促进供应商和经销商共同发展。
(二)积极培育二手车市场
1.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支持汽车供应商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完善二手车流通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汽车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建设经营场地、车辆检测和完善设施、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性品牌二手车卖场,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营精品店,加快构建以品牌二手车经营为引领,诚信、有序、高效的二手车流通网络。
2.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加强规划指导,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化发展。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快升级改造,着力完善交易服务设施,规范交易流程和管理制度,增加交易透明度,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发挥其车辆集散、信息引导、价格发布、金融服务、消费集聚的优势和作用。规范二手车经销、经纪、鉴定评估企业
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倡导诚信经营,打击欺诈行为。
3.创新二手车流通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相关企业建立二手车拍卖平台,发展网上即时拍等多种形式拍卖业务,拓展企业间二手车流通渠道,推动二手车社会资源整合和规模化经营。引导企业推行二手车认证制度和质保承诺,倡导有条件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车主提供二手车延期质保服务,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二手车放心消费。
(三)促进和规范汽车配件流通
1.发展汽车配件规模化经营。鼓励汽车配件流通行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等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配件流通企业进行整合,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汽车配件流通企业和连锁品牌,引导现有汽车配件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支持配件生产、流通企业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社会化物流配送体系拓展业务领域,降低配件流通成本。
2.引导配件多渠道和规范流通。积极拓展流通渠道,促进原厂汽车配件多渠道流通,推动建
立高品质配件社会化流通网络,保证消费者多种选择。规范配件市场经营秩序,引导汽车配件经销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在经营场所明示配件来源、品质、价格等信息。推动汽车供应商保证已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车型配件的及时供应。
(四)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
1.大力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汽车报废管理,杜绝“假转籍”、“假过户”、“假异地报废”行为或不按规定交售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流通企业的监管,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认真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加快老旧汽车、黄标车淘汰进程,逐步形成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良性循环。
2.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回收拆解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健全进入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改造搬迁和依法新设立的回收拆解企业依托城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或基地从事报废汽车拆解活动,以利于实现基础设施共享、环保集中处理、资源规模利用。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向县、乡镇延伸回收服务网点,完善上门收车等服务功能,为车主交售车辆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