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手车交易税收新政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除了延续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外,2020年第9号公告还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
  接下来为堂主盘点一下。
  01、降低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税率
  二手车经销商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减按0.5%征税。
  很多会计朋友看到这个政策后,来问我他们企业销售了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怎么按0.5%的税率开票和交税。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0.5%的税率并不适用任何企业,而是仅限于二手车经销商。
  1、如果您不是专门卖二手车的,而是把手里的汽车转卖了,得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涉及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7%或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买卖合同,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涉及产权转移的,以书据中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增值税的税率涉及三种情况:
  (1)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再转让税率一般为13%,
汽车之家二手车
  (2)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3)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也可以放弃减税按3%征收。
  2、如果您是二手车经销商,从5月1日开始,卖出的二手车按0.5%的税率开票和交税。
  销售额的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这里有几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1)0.5%的税率,不区分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即,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专门卖二手车的,销售的二手车都是按0.5%的税率。
  (2)减按0.5%征收可以开专票。
  0.5%的税率与3%减按2%税率不同,这就是一个特殊的税率,所以可以正常开具专票。如果购买方要求专票的,销售方可以按0.5%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表中填写3%征收率栏次。
  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二手车的销售额都填写3%征收率栏次,2.5%的差额填写在应纳税额减征额中。
简要分析以下征管要点:
  一、仅限于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一)不适用0.5%的三种情形。
  1、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其自用的;
  2、二手车经销纳税人收购二手车自用后再销售的;
  3、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
  (二)不适用0.5%三种情形的计征方式。
  1、国税函[2009]90号规定,按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计征,应开普票,不得开专票;
  2、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核对当初是否为小规模、是否未抵扣,历史数据可能会翻十几年前的旧账;如果是先作进项转出,后又抵扣的,难以核实。
  3、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废止的财税〔2013〕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