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为二手车小配件打架
打出五位数赔偿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向被告赵某购买二手汽车一辆,后发现车门有异响,便到赵某协商修车事宜,需更换一个配件,赵某联系好修理店让杨某去更换时,修理店没有现货,需日后再去更换,于是杨某再次到赵某进行理论,二人发生争执,后杨某辱骂赵某,赵某用拳头打了原告杨某头部数下,致杨某受伤。
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的处罚。原告杨某受伤后,进行住院8天,经诊断为耳鸣(左),耳廓损伤(左),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修车事宜产生分歧后,本应互谅互让,冷静协商处理。被告遇事
汽车之家二手车表现得不理智,动手将原告打伤,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元),为此,被告应承担本起事件的主要责任,对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在本起事件中也表现得不够冷静,因修车事宜辱骂被告,对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本事件的次要责任。
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杨某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0000余元。
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案例点评
日常生活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年轻人遇到事情容易冲动,甚至大打出手,轻则受到治安处罚、赔偿经济损失,重则导致民转刑,迎来判刑蹲监狱的后果,悔之晚矣。俗话说的好,冲动是魔鬼。告诫大家生活中遇到纠纷一定要冷静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寻求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妥善解决,合情合理合法,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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