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
海通: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票;
国有法人股: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投入的公司股份;
法人股:法人认购的公司股份;
内部职工股:本公司职工认购的公司股份;
社会公众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者认购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公司股份;
元: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而编写,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人须自行负担买卖发行人股票所应支付的税款,发行人、推荐人和承销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35号文审核批准。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名称: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长春市锦程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冷延昆
电话:(0431)5908705
传真:(0431)5909675
邮编:130011
联系人:刘志勇、李文东
2、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
名称: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惠珍
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75号
电话:(021)63296017
传真:(021)63296017
联系人:朱汉忠、何德煜
3、副主承销商
名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地址:深圳市春风路5号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联系人:赵玉华
4、分销商:
名称: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建三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电话:(022)3288844
传真:(022)3280341
联系人:扬爱平、赵虹
5、分销商:
名称: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中义
地址:长春市北安路80号
电话:(0431)8981836
传真:(0431)8968679
联系人:王文祥
6、分销商
名称:中工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家成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侨路48号
电话:(010)62183561
传真:(010)62183565
联系人:张鹏
7、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孔庆云
地址:北京市海淀路175号中国人民大学教一搂三层
电话:(010)62511435
传真:(010)62515274
经办律师:董安生、叶林、潘文军8、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俞云鹤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324号
电话:(021)62586056
传真:(02l)62553955
经办律师:孙文浩、俞云鹤、孙志祥9、会计审计机构
名称:长春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海城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59号
电话:(0431)8692704
传真:(0431)86910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文杰、赵擎麾10、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汽车集团名称:长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凤岐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天宝街3号
电话:(0431)5674876
经办评估人员:李明
11.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上海市闽行路67号
电话:(021)63068888
四、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地区: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联网之各证券交易网点
3、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可以购买本股票的中国境内投资者
4、发行方式: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
5、发行日期:1996年8月12日
6、每股面值:1.00元
7、发行价格:本次A股发行价格根据1995年每股税后利润0.47元与1996年盈利预测每股税后利润0.58元之平均数0.525元确定,并按市盈率15.6倍确定每股人民币8.18元。
发行价格=市盈率×每股税后利润(平均数)
8、发行数量:15,500,000股
9、发行总市值:12,679万元
10、预计每股税后利润:0.58元
11、预计市盈率:①按96年预测数计算的市盈率为14.1倍。
②按95年实现数与96年预测数的平均数计算市盈率为15.6倍。
12、发行费用:本次股票发行费用总计为人民币465万元,包括承销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印刷、宣传及其他费用。发行费用预算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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