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转运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操作实行定人、定岗,做到职责分明。
(2)每周中应有一天定为设备保养日,根据设备保养要求,定期更换机油及“三滤”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车辆操作前应例行检查,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操作规定操作,防止损坏车辆。
(5)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车上的垃圾杂物,保持车体干净、整洁,并停放在专用车库内,确保安全。
2)车辆更新、报废、转籍管理制度
(1)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切实提高车辆档次,抓好运力结构及技术结构调整,对部分技术落后、可靠性和舒适性差、运输效率低下的营运车辆,应予以车辆更新,确保车辆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
(2)车辆更新前由安全质检科根据车辆现状提出书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讨论,确定初步更新方案报领导批准,购置新车,然后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验车上牌、办证手续。
(3)调换车辆发动机、车架,必须经领导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动机车架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4)车辆更新后,旧车无修复改造价值。并符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转籍规定的。转籍由安全科提出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转籍手续。
机动车报废年限(5)车辆更新后,对旧车不能转籍或过户的超年份车辆,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有关规定予以报废。车辆报废由安全科提出报告,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6)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必须以提高公司运输整体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国家及公安、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7)公司根据在用车辆使用状况,编制年度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
(8)更新下来的运输车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变现收
入只能用于车辆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9)内部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消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或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10)报废程序为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维修技术部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包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
(11)公司报废车辆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车籍卡,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一律存档备查。报废车辆残值收入应作为车辆更新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12)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要继续使用的,须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性能符合标准的,由安全科根据国家政策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延缓报废申请。
3)车辆维修、维护制度
为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的维修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2)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清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一类维修企业进行维护和修理。必须与维修企业签订全年维修合同,监督维修企业认真落实好三项制度。
(4)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必须建立日常维护监督部门,由专职监督人员负责督促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和回场后的日常维护。
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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