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车辆报废年限延缓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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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览表
车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据
⾮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不限
签注⾄2099年12⽉31⽇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20年
旅游客车
20年
营运(⾮出租)客车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12年
轻货、⼤货
15年
微型货车、19座以下出租车
8年
带拖挂货车、矿⼭作业车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车
适当
签注⾄2099年12⽉31⽇
⼤中型拖拉机
15年
关于制定⼤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和单缸四轮农⽤
9年
农⽤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
12年
正三轮摩托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规定(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第33号)其它摩托
11-13年
右置⽅向盘、右改左车机动车报废年限
10年
同上(其他摩托)
其它汽车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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