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帽:
1) 塑料安全帽的使用期限最长为3年;
2) 玻璃钢安全帽的使用期限为2年半。
到期后使用单位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2、 安全带的寿命一般为35年;
3、 民用工业可燃气体探测器:正常大气环境下寿命为5年(半导体传感器);
4、 工具:
金额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5-10年的);工具一般都列入"低值易耗品"中核算,如果构成固定资产那就按管理用具管理,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
5、 灭火器: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6、 汽车:
19(9)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
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机动车报废年限、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报废。
7、 消防水带:
1)橡胶消防水带:保质期一年
2PVC消防水带:两年
3)聚氨酯消防水带:两年
储存环境温差小,15摄氏度最好,无腐蚀性物体气体等,储存时间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