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第一篇:10、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机动车报废年限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出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公司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营运车辆技术良好,充分发挥车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预期未年审、年检、年检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以及其他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三、营运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经检测其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标准的要求,使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载重最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要求。
四、营运车辆的其他要求
1、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保证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带、灭火锤三角木、防滑链、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应一车一档,购车日期、出厂合格证、技术参数表、购车发票、保险、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资料、车辆技术划分资料、大修记录、车辆修理及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车辆四十五度角照片、运管和车管部门的检测单、车购税证明复印件、封面明确注车牌号、车型、营运线路、同时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
六、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1、营运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车辆每年进行一次。
2、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T/T198规定执行。
七、营运车辆的检测、审验。
1、做好营运车辆的各种检测,年度审验,运管、交警部门每年对车辆一次。
2、车辆审验的内容包括交警部门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对车辆进行检测审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内容主要有车辆违章情况、车辆技术性能情况、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安装GPS监控仪情况。
八、车辆报废规定,营运车辆达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律退出营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解体报废,交车辆回收公司处理。并到车管及运政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建立营运车辆报废台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手续存档。坚决禁止报废车辆拼装、改装继续从事营运。
九、营运车辆凡需改装改造的,必须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执行,并办理手续方可实施。
第二篇: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制度
车辆技术状况维护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实行“每车一档”,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及车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有关行车资料,完整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册,并录入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9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登记,由安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公司(最长不超过一季度)更新一次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拟报废车辆须完善内部“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报市车管处批准后,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公司安全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营运证的时间,自车辆报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天。
(2)报废车辆由公司统一登记归档。
第三篇:车辆检验制度
维修质量检验规范及考核方案
三级质检检验规范
在维修过程中,维修技师应严格遵循“不接受、不制造、不传递”质量缺陷的原则,重视修理的质量,采用上下道工序互检的方式并严格执行三级质检检验 制度。
1、第一级检验,维修技师的个人自检。维修技师在完成修理后及后续整理
工作后进行。自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维修工单的作业内容,逐项检查是否达 到技术标准。自检完毕,维修技师在维修工单技师栏填写自己名字。
2、第二级检验,维修班组的互检。维修班组长对本班组的维修质量负责。
在其本班组成员自检完成后,班组长应按规定对所完成的维修项目进行质检,并 核对是否所有维修项目和操作内容均已完成;当发现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进行纠正;检验的结果应反馈给维修技师,以提高维修技师的技术水平,避免同 一问题的重复发生;完成质检后,班组长应当在维修工单技师签字后签字确认如 有增加项目应在增项技师签字的下面签字确认,然后将工单、客户自费更换的配 件、钥匙交接给质检人员,申请质检员总检。
3、第三级检验,质检人员的终检。质检员在班组二级检验合格后,再对车
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终检,必要时路试,同时对完工车辆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做 好最终检验记录,并签字。对二级维护、总成大修和整车修理的,应按照《机动 车维修合格证管理制度》规定,开具汽车修峻出厂合格证,并向客户解释合格证 保修条例。客户投诉、重要、安全性能的修理、返修等,应优先检验。
质检合格的车辆交车。质检合格的车辆由维修技师将维修工单及钥匙相关交
接给服务顾问,并向服务顾问做详细交接,服务顾问应做力所能及的完工交车前
质检(油液面及颜外观质检)。未经三级质检的车辆,服务顾问必须给予拒绝 完工交车。服务顾问引导客户检验车辆后,打印预结算单向客户解释费用明细,引导客户买单后送客。
维修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维修检验不合格指各级检验中发生的不合格。对
于一、二级检验发生的不合格由各班组班组长负责自行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但 对于由于技术水平、配件、维修检测设备原因,班组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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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管。
内部返修的处理。三级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当做
好记录,并把不合格车辆返回原承修班组重新维修,告知检验发现的问题和做好 “检验不合格的标识”即为内部返修标注,对于终检的不合格车辆,经维修后应 当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