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编号: 55101 VDA﹣材料规格表2007年4月
机动车辆零部件
材料标记
VDA
260前言
机动车辆零部件上的材料标记专门用于在物料循环中的分类回收。2000年9月18日公布的欧洲议会和
理事会指令2000/53 / EC第8条对旧机动车的塑料零部件做出了强制性的回收规定。对于由其它材料制
成的零部件,建议根据此材料规格表加以标记,以便确保其具有与某些材料广告策略和其他循环回收系
统无关的统一材料标记。汽车零件名称
本材料规格表不能取代所需的措施,这些措施是用于确保在要求下能够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提供可重复
使用零部件的拆卸,储存和检验相关授权回收设施的适当信息的。但它们可以促进回收的实施。
受其他法律规定约束的零部件材料标记不受此材料规格表的影响。
变更
本VDA材料规格表已在编辑方面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其重点在于对其进行了调整以适应2000年9月18
日公布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3/ EC对废旧车辆的规定。
• 根据SAE J1344删除了可能的标记方法。
• 删除了带有缩写示例的表1。
• 对同时适用标准进行了更新。由此也改变了部分缩写。
先前的版本
1984﹣08,1990﹣08,1996﹣05
注:侧面的文字为:根据相应DIN备忘录的规定进行复制。
VDA材料委员会标准化问题工作组
续接第2 至 9页汽车行业注册协会(VDA)韦斯滕德大街 61号, 60325 法兰克福销售:机动学文档注册协会(DKF)乌尔里奇大街14号,D﹣74321比蒂格海姆﹣比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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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中文内容
仅供参考
1 应用范围及用途
材料规格表用于标识用于制造汽车零部件的材料。
编制本材料规格表的目的是规定识别材料的最低要求。它借鉴了通用技术中的现有标准,材料标注的缩写和标记。因此,为以下各方面创造或改善了条件:
•  材料回收和处置的分类分离,
•  可回收利用材料的制备,
•  零件在修理厂的处理和加工,
•  避免了不同的材料标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了本VDA材料规格表规范文本中所提及的规定。至本标准公布时生效的版本均适用。所有标准都可以被修订。基于此VDA材料规格表的协议都必须使用下面所指定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审核。
• CEN/TS 13388    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概述(标准草案DIN CEN TS13388)
• DIN 1729﹣1 镁合金;锻造合金
• DIN 1742 锡压铸合金;压铸件
• DIN 17730 镍和镍合金﹣铜铸造合金;铸件
• DIN 17740 半成品中的镍;化学成分
• DIN 17741 低合金镍锻造合金;化学成分
• DIN 17742 含有铬的锻造镍合金;化学成分
• DIN 17743 含有铜的锻造镍合金;化学成分
• DIN 17744 含有钼和铬的锻造镍合金;化学成分
• DIN 17745 由镍和铁组成的锻造合金;化学成分
• DIN 30910﹣1 烧结金属;材料数据表(WLB);材料数据表的注意事项
• DIN 30910﹣2 烧结金属;材料数据表(WLB);用于过滤器的烧结金属
• DIN 30910﹣3 烧结金属﹣材料数据表(WLB)﹣第3部分:轴承及具有滑动功能的成型件用烧结金属
• DIN 30910﹣4 烧结金属﹣材料数据表(WLB)﹣第4部分:成型件用烧结金属
• DIN 30910﹣6 烧结金属;材料数据表(WLB);成型件用烧结锻钢
• EDIN 50960﹣1 电镀涂层﹣第1部分:技术文件中的命名
• DIN 60001﹣1 纺织纤维﹣第1部分:天然纤维和缩写
• EN 316 木质纤维板,定义,分类和缩写(DIN EN316)
• EN 573﹣2  铝和铝合金﹣半成品的化学成分和形式;第2部分:带有化学符号的命名系统(DIN EN573﹣2)
• EN 610 锡和锡合金﹣锡锭(DIN EN610)
• EN 622﹣1 纤维板﹣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DIN EN622﹣1)
• EN 622﹣2 纤维板﹣要求﹣第2部分:对硬板的要求(DIN EN622﹣2)
• EN 622﹣3 纤维板﹣要求﹣第3部分:对中等硬度板的要求(DIN EN622﹣3)
• EN 622﹣4 纤维板﹣要求﹣第4部分:对多孔板的要求(DIN EN622﹣4)
• EN 622﹣5 纤维板﹣要求﹣第5部分:对经干燥处理后板的要求(MDF)(DIN EN622﹣5)
• EN 1179 锌和锌合金;初级锌(DIN EN1179)
• EN 1560 铸造学﹣铸铁的系统命名﹣材料缩写和材料编号(DIN EN1560)
• EN 1753 镁及镁合金 –镁合金锭和铸件(DIN EN1753)
• EN 1982 铜及铜合金﹣金属锭和铸件(DIN EN1982)
• EN 1780﹣2 铝和铝合金﹣金属锭,合金和铸件中合金铝的命名﹣第2部分:带有化学符号的系统命名(DIN EN1780﹣2)
• EN 10088﹣1 不锈钢﹣第1部分:不锈钢目录(DIN EN10088﹣1)
• EN 12844 锌和锌合金﹣铸件﹣规格(EN12844)
• EN 13556 圆木和锯木﹣欧洲商用木材术语表(DIN EN13556)
• ISO 1043﹣1 塑料﹣标记字母和简称﹣第1部分:基本聚合物及其特性(ISO1043﹣1)
• ISO 1043﹣2 塑料﹣标记字母和简称﹣第2部分:填料及增强材料(DIN EN ISO1043﹣2)• ISO 1043﹣4 塑料﹣符号和缩写﹣第4部分:阻燃剂(DIN EN ISO1043﹣4)
• ISO 1629 橡胶和胶乳﹣分类,缩写(ISO1629)
• ISO 2076 纺织品﹣化学纤维﹣属名和缩写(DIN ISO2076)
• ISO 11469 塑料,通用标识和塑料成型件的标记(DIN ISO11469)
• ISO 18064 热塑性弹性体﹣术语表和缩写
• VDA 673 400 机动车辆中的弹性体零部件,弹性体的名称,聚合物的原材料
国际标准已接管了DIN ISO或DIN EN标准(括号内给出的)或计划接管DIN ISO或DIN EN标准。
3 与标记相称的零件
如果
•  可以达到本材料规格表第1节所述的目的,
•  在不进行标记的情况下,不能以可忽略不计的费用来达到此目的所需精度来确定材料(在许多情况下,会涉及到第4.4至4.6节的材料),
•  没有超出现有技术水平,几何形状或经济方面的原因对其加以反对,
则应对所有零部件或由可回收利用技术单元所构成的复合材料零部件进行单独的标记。
无法对哪些零件必须自哪些尺寸起和以什么精度进行标注给出具体规定。为了利于划分零部件的开发和生产职责,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根据第1节中所述标准进行检验。这时,按照第4.4到4.7节的规定对材料进行标记就显得尤其重要。
注意:对于塑料件和橡胶部件(不包括轮胎),必须根据第4.1,4.2和4.3节的规定进行标记。
4 零部件标记的一般信息
标记的结构和内容深度应根据规则使用尽可能少但尽可能必要的字符。重要的是,必须根据第1节的规定达到本材料规格表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标记是由已经在DIN,EN或ISO标准中被指定的名称缩写构成的(ISO标准优先)。其中,缩写位于由数学符号“大于”(>)和“小于”(<)所形成的箭头符号当中。
为了具有更好的可读性,可以在标记的各个块或字母与数字之间插入空格。但是,空格不计入字符当中,并且在符号被用于自动数据处理当中,它们可以被省略。
4.1 热塑性塑料,热固性塑料
4.1.1 标记的结构
根据2000年9月18日公布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3 / EC关于废旧车辆的规定,重量自100g 起所有塑料部件都必须进行标记。同时还建议应对小于100g的塑料零部件也进行标记。
标记应按照标准ISO11469的规定由符合标准ISO1043﹣1,﹣2,﹣4要求的国际商定的符号和缩写加以构造。如果能够排除含有危害健康的物质并不知道有回收妨碍的可能,则可以根据标准ISO1043﹣3的规定不对增塑剂种类加以标记。与此相反,如果含有任何可能的阻燃剂,则必须至少标记上“FR”或根据标准ISO1043﹣4的规定进行标记。
例如:> PA66﹣GF30 <
例如含有阻燃添加剂:> PBT﹣FR <
如果需要,可以通过用连字符隔开的各个成分标注来给出填料混合物的标记:
例如:> UP﹣(GF15+MF25)<
共混物可以通过由加号“+”连接的两个,最多三个主要成分标注来进行标记:
例如:> PC+ABS <
共聚物既可以通过其共同的缩写(例如:>ABS<)加以标记,也可以通过标注出由斜杠分隔的两到三个单个成分:
例如:> E/P <
填料和增强剂以及阻燃剂的缩写可以通过如标准ISO11469中所描述的水平线描述与聚合物(术语)缩写连接在一起。
4.1.2 复合材料零部件
复合材料零部件,即,由多个面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材料构成的零部件,并且在不损坏零部件的情况下不能将它们分开,可以将其成分按照所用标记角度的顺序,并用逗号从前向后将它们相互分开来加以标记(根据标准ISO11469的规定),在中空体中,其顺序是从外到内的。在这里使用下划线对按质量比例来分的主要成分加以强调:
例如:> PVC,PUR <
备注:按照标准ISO11469规定的顺序可能不符合现有的规则。
对于非聚合物,木材或织物材料,它们可以用标准ISO1043﹣2规定的填料和增强材料基本符号来加以标记,金属可以用括号中的化学符号加以表示:
例如:> PVC,PUR,(Fe)<
如果材料完全被包围在一种成分中,则增强材料可以不使用连字符和逗号标注在直接与聚合物缩写相连的括号中:
例如:> PUR(Al)<
标记也可以被布置在一个非聚合基体上。根据本材料规格表的目的,如果它们在回收技术上是安全的,则可以忽略掉电镀、沉积或涂漆薄层。
除非需要进行识别,由粘接或焊接单个组件构成的零部件可以根据本VDA材料规格表通过其英语标注使用下列缩写进行标记:
例如灯罩:Glass(玻璃)> PMMA <
Case(外壳)> ABS <
4.2 弹性体
根据2000年9月18日公布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3 / EC对废旧材料的规定,所有重量大于200g的弹性体零部件(轮胎除外)都应进行标记。同时还建议应对小于100g的零件也进行标记。
4.2.1 标记的结构
标记是由标准ISO1629规定的国际公认缩写,并像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一样根据标准ISO11469的规定插入箭头符号当中。
例如:> EPDM <
4.2.2 橡胶共混物
在对橡胶共混物基体进行硫化时,应按照其所占比例为顺序列出最多两个成分。在这里使用下划线对按质量比例来分的主要成分加以强调:
例如:> NR/S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