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自用,包括购买自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自用,指直接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不包括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3.受赠使用,受赠是指接受他人馈赠。对馈赠人而言,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后,应税行为一同转移,其不再是纳税人;而作为受赠人在接受自用(包括接受免税车辆)后,就发生了应税行为,就要承担纳税义务。
4.自产自用,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自己消费使用
5.获奖自用,包括从各种奖励形式中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6.其他自用,指除上述以外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汽车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