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购车协议)
甲方(卖方): 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企业
乙方(买方): XXXXXX有限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 就买卖汽车事宜,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交易产品、服务内容以及费用累计
费用累计: ¥496000.00 , 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协议约定车辆, 其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 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 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基础使用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尾气排放标准。
(二)本协议约定车辆, 必需是经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立案汽车产品目录上产品或正当进口产品, 并能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 能够上牌行驶汽车。
(三)甲方必需确保汽车为新车, 确保汽车外观没有任何损坏, 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四)甲方确保向乙方出售车辆, 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需检验和清洁。
(五)甲方在将车辆交付乙方时, 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出50公里。
(六)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 以经国家授权汽车检验机构(长沙辖区内)出具书面判定意见为处理争议依据。
第三条付款方法
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乙方一次性支付购车款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户名: 湖南天驰汽车贸易有限企业
开户行: 建设银行长沙中南支行
帐号: XXXX XXXX XXXX XXXX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法
(一)交车时间: 付款到账即可提车
(二)交车地点: 湖南天驰奔驰商务车4S店
(三)提车方法: 乙方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提车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法
(一)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合格证、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汉字)、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二)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 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础使用功效等进行认真检验、确定。如对外观有异议, 应该场向甲方提出。
(三)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 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 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 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四)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 该车辆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 按国家当期三包规则和厂家制订标准提供叁年或六万公里(先到为准)质量确保以及相关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推行售后服务义务时, 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推行对应义务。
第七条处理争议方法
协议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 也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二种方法处理:
汽车购置税标准2013(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她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 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因一方拖延通知而造成损失, 由过失方负担责任。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宜, 双方应经过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三)本协议金额应该同时以大、小写表示, 大小写数额应该一致, 不一致, 以大写为准。
(四)甲方因自方原因超出约定交车时间七天仍不能交付车辆, 每延期一日, 需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金额千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出三十日视为解除协议, 甲方须退还乙方支付车款。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 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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