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刹车痕迹。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
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根据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
现场查勘方法:
(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现场痕迹
⑴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⑵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⑶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
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现场查勘的判断与分析
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应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
一、判断肇事车辆的车速
机动车辆肇事前的行驶速度是分析事故原因的生要因素。对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主要依据现场遗留痕迹作。
目前,现场查勘判断车速的方法,主要是利用车辆的制动拖印以及散落物抛出的距离等来估算车速。
机动车辆肇事前,驾驶员多会本能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所以事故现场上一般都留有制动时车辆抱死滑移的痕迹(但对于一些高档进口车辆有防抱死装置的则可能没有轮胎滑移痕迹),即所谓的制动拖印。
汽车制动时,当车辆制动器的制动力大于车轮与地面的附着力时,车轮将抱死不转,并在路面上沿汽车行驶方向向前滑移。
二、判断碰撞接触点
碰撞是指运动着的车辆以其运动方向的正面与对方接触的事故。碰撞接触点就是碰撞双方最初的接触部位在路面上的投影位置。
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形式有机动车辆碰撞行人、碰撞自行车、碰撞固定物体以及机动车相互碰撞等。碰撞的形式有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等。当车辆与相当质量的车辆或物体碰撞时,由于运动惯性瞬间受阻,运动是碰撞事故的一个特点。
由于实际碰撞事故十分复杂,很难用动力学的碰撞理论,通过计算确定碰撞点。目前,判断碰撞接触点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现场况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或通过事故现场模拟实验确定。
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1.事故现场的物理(力和运动)现象,双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及受力情况。当第一现场挪动后,根据双方车辆碰撞损坏位置亦可以初步判定事故原因。
2.事故现场的散落物。如车体下的泥土、玻璃碎片等。
3.刹车印迹。
4.汽车运动学和动力学理论(运动轨迹和碰撞损坏情况)。
碰撞接触点的判断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1.汽车碰撞固定物体
汽车碰撞固定物体时,无论碰撞后固定物(包括停驶的车辆)是否产生位移,用固定物体原始位置与汽车的接触点就能确定碰撞接触点。
2.汽车碰撞行人或自行车
由于决定双方碰撞冲量的质量和速度相差悬殊,因此碰撞后不会导致汽车运动速度和运动方向的明显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碰撞位置必然在现场汽车停放位置的后方。所以碰撞接触点应在汽车前保险杠之后(汽车前行事故),根据遗留在路面上的自行车轮胎挫划痕迹或行人的鞋底挫划痕迹,被撞者身上或自行车上掉下来的物品等进行判断。
3.汽车正面相撞
汽车正面相撞时,由于两车均沿同一直线运动,碰撞后两车的停驶位置一般不会偏离原先的行驶方向。通常,当两车变形相当时,冲量大的车将使冲量小的车由碰撞位置后移,故碰撞位置应在冲量大的汽车保险杠后方。由于碰撞瞬间车辆前轴负荷突变以及碰撞力可能使前轮轮胎产生横向挫滑的结果,前轮胎将在路面上留下较正常轮印宽而重的挫痕。因此,轮胎挫印的位置,可作为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另
外,还可根据碰撞掉落的前灯玻璃等掉落物体判断碰撞接触点。
4.追尾相撞
追尾的后车碰撞行驶的前车,前车将在碰撞力的作用下加速,碰撞后两车一起向前运动,碰撞接触点应在停驶后的后车前保险杠之后。
5、侧面相撞
无论是侧面正交或斜交相撞,被撞车都可能程度不同地偏离原先的行驶路线,车辆偏离原行驶路线的程度虽然与两车各自的冲量对比有关,但车辆碰撞后的运动趋势又受到碰撞接触部位、车辆型式和结构、操纵系统状态(车轮制动状态、转向轮偏转角度)、附着系数诸因素影响,所以侧面碰撞的碰撞接触点很难运用运动学关系通过简单定量分析得出可靠结果。一般依靠各种碰撞事故资料及经验进行判断。
三、车辆变形和破损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交通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碰撞行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现场上人、车、物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的方位及其相互关系。
(2)人行横道前所在位置、横道路线、车与人相撞时接触的部位及各自所在的位置。
汽车前保险杠(3)机动车上的毛发、头屑、血迹、手印、人体组织及其他附属物的部位及距离,车与人损伤部位距离地面高度是否相符。
(4)轮胎印痕、制动拖印长度和始点、终点至基准点的距离(制动拖印呈弧形状的还应测量凸凹处距路边的距离)。
(5)变动现场情况,变动物原来的位置与状态,及其与变动后位置的变化。
(6)机动车制动是否合格。
2.机动车碰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骑车人躺卧位置、状态及三者之间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关系。
(2)路面上机动车制动印和自行车轮下轧痕、在地拖印始点及其他遗物的方位,至快慢分道线或路边距离,及双方在肇事前行驶的路线。
(3)机动车车身痕迹的形状、所在部位及与车前端距离和离地高度以及自行车受力变形部位、方向、形状、离地高度。
(4)路口内机动车碰撞自行车,双方车辆停放位置至路口中心,各方来自路口停车线
的距离,以及机动车制动印始点至路口切线或路口中心的距离。
(5)双方车辆制动是否有效,自行车载物是否超重、超长、超宽,碰撞后物体散落的位置。
3.机动车相撞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双方车辆相撞后停止位置和状态、车与车之间的位置关系。
(2)双方车辆制动印迹、印迹突变的位置、长度和形态,印迹和车辆的关系,制动印始点至路口中心、路口切线或路边(分道线)的距离。
(3)散落物的位置,散落物掉落的高度及抛出距离。
(4)双方车辆第一次碰撞破损痕迹所在部位,破损程度,着力方向,痕迹表面异物和颜,痕迹面积,距地面的高度和车辆前后端角的水平距离。
(5)事故车辆挡位、气压、装载,制动装置及效果,后视镜,方向机自由转动量,雨天雨刷器效能,夜间照明灯光及车尾事故中前车刹车灯性能等。
4.机动车翻车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现场路面的结构(如沥青,碎石、沙石、砾石、混凝土、木板、沙砖等),路面是否干燥或潮湿,有无积雪或泥土,附着系数的大小等。
(2)现场道路有无破损,或横坡度(龟背形)、转弯半径、外超高的高度以及路面坡度对车辆行驶稳定性的影响。
(3)车辆翻覆时遗留在路面上的制动拖印及轮胎挫划印痕所在位置、形状、面积,车辆翻覆起点至翻车止点的距离,车辆翻覆后的状态、损坏部位及其程度。
(4)伤亡人员所在位置及散落物散落的方向、抛落位置和抛出距离。
注意事项
制作现场勘查记录的基本要求是清楚、准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概况,做到根据记录内容恢复现场的原始状况。为此,在记述现场地点、方位、物体之前,要选择一叙述的基准点,然后用东、南、西、北"四至"的方法进行叙述,不要用"里外"、"前后"、"左右",以免产生歧义。对现场的分析、判断、估计、推测的情景都不能写进记录,以免失去其证据作用和法律效力。
现场勘查记录的记载顺序,必须和勘查的顺序一致。由于交通事故现场各式各样,勘查的顺序也应有所不同。如对肇事车辆和痕迹集中,范围不大的现场,可以以肇事车辆或以接触方位为中心,由内向外进行勘查;对肇事车辆和痕迹较分散、范围大的现场,可以从周围向中心,即由外向内进行勘查;对比较分散的重大伤亡,特别是逃逸事故现场,可以从事故发生的起点向终点分段勘查,或从容易破坏的路段开始进行勘查;肇事车辆较多的,可分甲车、乙车、丙车进行勘查。因此记录人应依据现场实际勘查的顺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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