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12
9.1 轮胎 
  9.1.1.1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 
  9.1.1.2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其他车轮如使用翻新的轮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1.2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出厂规定。   9.1.3 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乘用车备胎规格与该车其他轮胎不同时,应在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装置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以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 
  9.1.4 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 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9.1.5 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帘布
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   9.1.6 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轮胎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9.1.7 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 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9.1.8 轮胎负荷不应大于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具有轮胎气压自动充气装置的汽车,其自动充气装置应能确保轮胎气压符合出厂规定。 
9.1.9 双式车轮的轮胎的安装应便于轮胎充气,双式车轮的轮胎之间应无夹杂的异物。
 9.2 车轮总成 
  9.2.1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9.2.2 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5mm,摩托车应小于等于 3mm,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8mm。 
9.2.3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100 km/h的机动车,车轮的动平衡要求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5、校车所有车轮不得使用翻新胎。
6、明确了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的所有车轮不得使用翻新胎的要求。
7、明确了车长大于9m的客车使用子午线轮胎的要求,以及卧铺客车的所有车轮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