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精选五篇]
第一篇:汽车下乡补贴政策
汽车下乡补贴政策
1、三种情况可获补贴
方案规定,三种情况下农民可以获得补贴: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的;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的;购买摩托车的。其中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且两年内不得过户,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方案明确规定,补贴车型不含轿车和SUV等乘用车。
2、补贴产品及企业如何确定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
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补贴比例及金额
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4、补贴资金如何申报、领取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第二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公告(定稿)
蓬莱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公告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
为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国家对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产品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
二、农民购车享受补贴的期限
1、摩托车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2、汽车为2009年3月1日—12月31日(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
三、农民购车享受补贴的条件
1、农民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报废并换购轻
型载货车的每户限补贴一辆,且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微型客车每户限补贴一辆。
3、农民购买摩托车,摩托车每户限补贴两辆。
4、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2年内不得过户。
四、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五、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确定
蓬莱市范围内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和购买微型客车及摩托车行为限制在山东省范围内的汽车和摩托车经销商(即:可异地购买但不要出山东省),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申报补贴。
六、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申报流程
(一)对于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和摩托车流程如下:
1、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经销商要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交付给农民购车者,所购买的车辆要有经销商制作的“汽车下乡或摩托车下乡”标识字样。经销商开具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加盖的印鉴名称要一致。
2、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后要到蓬莱市公安局车管所接受汽车摩托车品牌和型号检查并申领牌照,公安局车管所要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审查通过证明书》交付给农民购车者。
3、农民购车者必须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②机动车销售发票③《汽车摩托车下乡审查通过证明书》④机动车行驶证或书⑤购车者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⑥购车者农村信用社存折。以上6种材料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请到相关部门补办。
2009年3月1日—本公告开始办理时间购买符合条件的汽车、2009年2月1日—本公告开始办理时间购买符合条件的摩托车由购车者到车辆经销商处补办《汽车摩托车下乡承诺书》及“汽车下乡或摩托车下乡”标识,然后带身份证、户口本、购车发票及车辆到公安局车管所接受检查并补办《汽车摩托车下乡审查通过证明书》。
(二)对于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流程如下:
1、首先要提供必备的要件(包括:车主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书、牌照等)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局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2、取得上述2项证明后再按照上述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流程进行申报。
七、资金发放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办法,镇(街道)财政所审核农民购车者申报材料后,符合补贴条件的,让当事人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同时乡镇财政所开具《汽车摩托车下乡已申领财政补贴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并通过蓬莱市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民购车者在农村信用社的开户折上;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告知当事人,并解释不符合的原因。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2009年5月26日正式开始办理,农民购车者准备好上述申报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进行申报。
八、其他
政策及事项有不明之处请咨询: 蓬莱市财政局电话:5643602蓬莱市财贸办电话:5643645蓬莱市公安局车管所电话:5643902
举报电话:蓬莱市物价局电话:12358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12315蓬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12365
蓬莱市汽车经销商名单
第三篇:汽车补贴政策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和《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