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16
【字 号】宿政发〔2022〕82号
【施行日期】2022.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59号)、《江苏省“十四五”商务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商贸流通格局,促进全市现代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现代商贸流通业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现代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资源要素向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流动。以建设区域消费中心为目标,培育品质消费、时尚消费,推动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内需市场,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多作商务贡献。
  (二)总体目标
  至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2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7%以上,在全省占比逐年提升。“美丽宜居城市”区域消费中心、活力商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逐步建成。市场主体规模持续壮大,城乡商业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多业态融合等服务不断创新,增创商务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全面形成。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步伐
  1.优化区域商业布局。按照“1129+N”城市空间发展规划,优化城乡商业布局,建设一批商业中心、专业市场、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城市、县城、乡镇等商业网点同步发展。全面对接一小时通勤圈,完善公共服务标准规则,将中心城区打造成为周边县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将核心商圈打造成为宿迁商业形象特的靓丽名片。支持沭阳、泗阳、泗洪编制县域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沭阳县紧扣“区域副中心城市”目标定位,强化与中心城市对接,实现区域一体联动发展;泗阳县围绕建设“千里运河最美县”,全力打造新型城镇化商业示范区(点);泗洪县聚焦建设“最富活力改革试验区”,探索商旅文体城乡融合宜居之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2.提升繁荣商圈经济。深化商文旅融合发展,谋划市区级商圈协调发展,优化老城区各类商业设施、业态,强化购物、商务、文化、旅游等体验功能提升幸福路商圈。畅行核心商圈交通网络,改善消费环境,将古黄河滨水带核心商圈打造成为“美丽宜居城市”形象特门户。支持商圈企业突出特、错位发展,引进知名品牌,发展高端商业,提升西湖路核心商圈品质。引导楚街、宝龙24街、金鹰滨水合理布局购物、娱乐、餐饮等丰富商业业态,以“月光经济街区”和“夜游古黄河”为主题提升街区特档次。加强综合体建设,完善红星天铂购物广场,推动金三角商业中心、上相湾文旅城等建设步伐,提升万达、苏宁、中央商场等城市商业综合体消费层级,形成宿迁特商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宿城区、宿豫区人民政府,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3.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为引领,强化城市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化、普惠化、均衡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补齐商业流通服务业短板,创新服务能力、丰富商业业态,使“综合体+便民生活圈”成为服务民生、便利消费、扩大就业的生活平台,满足居民基本保障业态和品质提升业态的消费需求。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建50个宿迁“美丽宜居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4.培育特商业街区。按照高点定位、彰显特的总思路,突出完善商业功能、优化交通组织、美化景观风貌、增强文化底蕴,推动提升街区品牌集聚度、消费便利度,着力培育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业态功能多元、知名品牌集聚、服务供给健全、街区管理完善的高品位特商业街,形成特街区与核心商圈良性互动、线上线下充分融合、商文旅无缝对接的消费生态,促进市场繁荣和消费持续增长。到2025年,苏州街、新盛街打造成省级高品位步行街,市级特商业街达到8条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二)培育市场主体,提升商贸流通业规模层级
汽车下乡
  1.培育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及政策扶持作用,实施商贸流通行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支持批零住餐各10家以上龙头企业、壮大10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培育1200家以上限上企业,通过业态融合、供应链重组、现代金融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业态模式创新、经营成效突出的中型商贸流通企业提档升级为行业标杆。重点培育一批小微型批零住餐等商贸流通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鼓励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在宿迁引进国际国内首发商品和首店、名品店、旗舰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2.吸引名企总部入驻。充分发挥南部高铁商务区、开发区总部经济区、电商产业园区、软件服务业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优势,制定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宿注册和落户发展,推动全市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主体总量扩张。至2025年,各县区引进不少于1个10亿元以上名企总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3.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和品牌创新发展相结合,加快推动老字号企业技
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内生驱动力和品牌影响力。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机制,支持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参加“进博会”和各类展销展示活动,鼓励老字号设专柜、进商场、进超市,积极支持招引社会资金做大做强。持续挖掘老字号资源,建立老字号企业培育库,有序推进企业参加国家省市老字号企业认定,不断壮大老字号体。推动成立老字号协会,发挥协会在政企交流、活动组织、行业自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引导创新服务,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坚持把电子商务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聚力打造电商名城,加强与京东集团等企业深度合作,在智慧城市、物流仓储、智能产业、医疗健康、产教融合、乡村振兴等方面加快产业布局,创新业态模式推动融合发展。探路跨境电商,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资源整合,开拓国际市场和服务网络。支持业务专、服务精、产品特、模式新、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企业助力外贸转型、服务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京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2.推进数字化赋能增效。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以数字化手段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加快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据赋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垂直电商、社区电商、微商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零售业务。鼓励批发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电商平台技术优化交易流程、支付方式和配送模式,顺应新兴消费市场需求。鼓励“商品+服务”混合经营,探索“无人销售”商店、自助提货柜、扫脸支付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3.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省、市各级平安商场、绿商场、品牌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数字化提升改造等标准化建设。推广“邻里中心”“城市之家”综合体管理模式,推动各类中小实体店集聚发展,降低经营成本,织密消费网格,满足便利消费和品质消费需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消费跨界融合,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培育绿流通主体,加强绿消费宣传,倡导绿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