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08
【字 号】晋政办发〔2020〕57号
【施行日期】202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0〕5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推动全省流通创新发展,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扩大商品和生活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众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发展壮大,培育线上零售、在线教育、网络培训、居家办公、虚拟会务、直播带货等功能性服务平台,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对引入的优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管理单位、达到一定规模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创新经营模式,大力推行窗口售卖、外卖、网上订餐、网络订房等无接触服务,推行分餐制,扩大餐饮消费。支持云计算服务商与电商平台深入合作,组织“企业上云”行动,鼓励发展定制化、智能化、信息化、时尚化等新消费模式,推进商旅文体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品质生活、体育用品、康养医疗、文化教育、住房改善、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增长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解、销售网点建设,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促进循环消费。坚持依法管理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电子商务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引导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汽车下乡  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积极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或利用App、小程序、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线上业务,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支持传
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采用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进行业态升级,转型发展为集品牌商品、品牌经营、品牌服务于一体的营销综合体。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盘活利用闲置废弃建设用地,改造为集购物、娱乐、休闲、文化、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型商业业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民生发展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用地等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特商业街。积极推动商业步行街建设,各市可从规划、用地、金融等方面统筹安排,选择基础较好的商业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列入城市发展转型项目予以重点扶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列入全国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加大特商业街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环境良好、业态集聚、文化浓厚、管理规范的特商业街,支持特商业街开展公共设施改造、品牌宣传推广等,对认定的省级特商业街进行奖励扶持。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特商业街开展户外营销,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各市公共
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连锁经营企业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一照多址”登记;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便利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支持连锁便利企业经营专卖商品,经营图书报刊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减免店面距离的限制;允许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部分热食、生食、糕点类食品以及自制饮品的现场制售。支持连锁便利企业统一门店标识,在特定区域道路和城市改造中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标识的完整性、一致性。积极提供商品配送便利服务,对门店商品配送给予发放车辆通行证、到店限时卸货以及允许生鲜和冷冻商品分时段送货的便利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烟草局、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鼓励把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列入各市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进行规划建设。通过多种投资形式新建和改造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网点,推动形成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健全社区社会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便民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
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完善农村现代寄递物流网,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新建扩建县级邮政处理中心和快件中转集散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建设县域电商公共仓储设施、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实施“邮政在乡”“快递下乡”换挡升级工程,推进乡镇邮政局所、快递网点标准化、信息化改造,提升网点服务能力。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每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完成县域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商物流配送中心,适宜建店行政村电商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推进机制,汇聚涉农服务资源,提升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等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村益农信息社的覆盖率。培育特农村休闲、乡村旅游等消费市场,创建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省级标准“民宿聚集村”,从品牌策划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推动邮政、交通、电商、快递等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促进功能融合和协同联动,鼓励多站合一、一点多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扩大农产品流通。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产地集配中心、加工配送中心、物流集散中心,加强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储存、运输、销售等一体化集配建设。加强全省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开展省级田头市场示范点评选,鼓励田头市场升级改造交易设施、配置农产品设备,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开展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对认定的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给予支持奖励。组织开展农商互联,做好农批、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各类产销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