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建设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5.28
【字 号】津审〔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建设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指导意见
各区县及有关街道、乡镇: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方便企业和众办事的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津党发〔2008〕9号)中关于“探索将行政审批权统一管理、行政监督的范围向街道乡镇一级延伸”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中关于“在街道乡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构建市、区县和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设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众满意为标准,以构建便民便企、优质高效的街道乡镇行政服务平台为目标,在街道乡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乡镇中心”),使本市在已建立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街道乡镇第三级行政服务层级,从而形成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在街道乡镇一级,对审批性质的事项,特别是便民服务事项,凡属于面向社会、企业和众的,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民便
企服务。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提升街乡镇一级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众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最优的发展环境与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街乡镇中心”应遵循统一规范、应进必进、便民高效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载体标准和服务内容
  “街乡镇中心”对外办事场所的建设改造费用及日常运行经费,由区县政府统筹研究安排,明确解决渠道。对外办事大厅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利用现有场所改建的,办事大厅的使用面积原则上在200平方米以上;新建办事大厅的,使用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使用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街乡镇中心”的名称统一为“×××街(乡、镇)行政服务中心”。
  街道乡镇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主要是街道乡镇及基层站所、有关单位直接面向众、企业和社会服务的各类事项,包括:人力社保、民政、工商、税务、财政、计生、农业等方面涉及审批性质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市“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开展后,下放权限的事项,也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街道乡镇可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宜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
心集中办理的服务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1)中未列出的事项亦可根据需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将那些在本地区发生量大、与基层企业和居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组织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将这项工作办实办好。
  三、管理模式和人员配置
  “街乡镇中心”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门工作班子,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组织和管理好本级进驻部门与事项的集中办理服务工作。各进驻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精的窗口工作人员,现场便捷办理本部门的服务事项。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负责“街乡镇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建设“街乡镇中心”,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基层部门勤政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和街乡镇的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
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街乡镇一级的部门和单位,都要立足全局,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进入同级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体现勤政、廉洁、高效、便民的良好政风和行风。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县政府对这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同志抓好推动落实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投入主要精力抓,建立筹备工作班子,组织好进驻部门和事项。对于全市第一批建设的“街乡镇中心”(见附件2),从区县政府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都要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落实。
  (三)分步组织实施,开展验收评比。各区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建设“街乡镇中心”,尽快做好前期筹备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好第一批“街乡镇中心”的建设工作。11月底前,全市第一批“街乡镇中心”要全部建设完成。12月份,市审批办和市监察局组织对建设完成的“街乡镇中心”进行验收评比,并对前10名所在的街道乡镇给予奖励。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普遍推广,逐步完善提高。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服务事项参考目
  2.第一批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街道乡镇名单
 
 附件1
 
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服务事项参考目录
汽车下乡
  分 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
  1
  就业证、失业证办理
  2
  失业人员登记及档案管理、转迁
  3
  失业金申领及剩余失业金一次性申报
  4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补助费申报
  5
  办理失业人员移退手续
  6
  失业人员报名培训及相关优惠服务
  7
  小额贷款办理指导
  8
  个人办理退休(病退、特岗)申报
  9
  丧劳鉴定申报
  10
  工龄鉴定申报
  11
  劳动监察、仲裁咨询
  12
  就业困难(家庭)申报
  13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14
  高考复读生管理
  15
  职业介绍
  保险
  1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
  1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报
  18
  企业职工工伤和医疗保险申报
  19
  失业保险登记提交
  20
  社会保障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