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第一条:定义 1.1本示范条款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保险人:指本保险合同的发起方,即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指在本保险合同中被授予保险权利的一方,即拥有保险合同的车主。 (3)投保人:指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约,并签订本保险合同的车主。
第二条:保险责任 2.1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以下损失: (1)车辆损失: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将负责赔偿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车辆价值的100%。 (2)人身伤害损失:被保险人及乘客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人将负责赔偿损失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合同中每人身故赔偿限额的100%。
第三条: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保险费,具体以保险人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责任免除 4.1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形造成的损失: (1)被保险人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车辆;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技术参数; (3)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承担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5.1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