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保监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2022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有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棉花、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10个险种。省级财政补贴保险品种包括苹果、猕猴桃、核桃、大枣、花椒、设施蔬菜、仔猪、种公猪、奶山羊9个险种。农业保险创新品种包括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大灾保险、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
《实施方案》明确,农业保险保险费继续执行2022年标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保障金额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级政府保费补贴方面,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菜、棉花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森林(商品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仔猪、种公猪、奶山羊、设施蔬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0%,花椒保险保费财政每亩补贴20元,苹果、猕猴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5%,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大枣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0%。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区)可根据自身财力、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深度贫困县县级保费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根据《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22〕20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财金〔2022〕18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种植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植业政策性保险
㈠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作物及范围
作物: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
范围:县域内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以上作物纳入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㈡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金额、费率和责任
保险金额:棉花900元/亩或1200元/亩(自愿选择,多保多赔),小麦800元/亩,玉米、水稻均为700元/亩,油葵、甜菜均为600元/亩。
保险标准:棉花费率7%,保险费每亩63元;小麦费率5%,保险费每亩40元;玉米费率7%,保险费每亩49元;油葵费率5%,保险费每亩30元;甜菜费率7%,保险费每亩42元;水稻费率7%,保险费每亩49元;田间务农人员意外险每亩收3元。
保险责任: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承保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雹灾、风灾、霜冻病虫鼠害、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的直接损失。田间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
主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⑴基本农户种植的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20%及附加田间务农人员保费每亩3元。
⑵种植大户的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水稻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筹35%及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费每亩3元,州、县财政不给予补贴。
⑶贫困户种植的自有土地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内的农作物,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内,保费自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种植商业保险
㈠保险范围
县域内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牧场责任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露地蔬菜、加工番茄、谷子、甜瓜、西瓜、打瓜等作物纳入保险范围。
㈡保险金额、保费标准及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露地蔬菜保险金额1000元/亩、加工番茄保险金额800/亩、保险金额瓜类(甜瓜、西瓜、打瓜)保险金额1000元/亩、谷子保险金额800元/亩。
保费标准:露地蔬菜、加工番茄、甜瓜、西瓜、打瓜费率均为7%,谷子费率为5%;农作物商业保险保费:露地蔬菜、甜瓜、西瓜、打瓜均为70元/亩、加工番茄56元/亩、谷子40元/亩。田间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亩为3元。
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雹灾、风灾、病虫鼠害、农民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到位、干旱造成参保作物的直接损失。
㈢承保机构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为主要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为承保试点机构,共同承办精河县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承办阿合其农场、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托托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承办托里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三、保险保费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
㈠征收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按以下渠道进行筹集(见附件五、六)。
㈡征收方法
1.基本农田种植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自行承担的保费由各乡镇场负责收缴,由乡镇场农经站安排各村按标准逐户填写保险凭证收取,务必于4月20日前收缴完毕,阿合其农场、大河沿子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托托镇交至人保财险精河支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托里镇交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
2.农作物政策性保险费中由地方财政补贴部分按照2022年实际参保的种植作物面积计算出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县财政局统一划转,于5月底前划转到人保财险精河支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及中华联合财险精河支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同时县财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逐级向上级申请中央、自治区和州财政的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到承保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3.根据新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种植业商业性险种不给予补贴,有购买意愿的基本
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就近到人保财险精河公司营业网点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精河支公司购买,保险保费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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