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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商业车险是我国商业保险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像如今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家庭用车的数量每年也在不断增长,相对而言车险也就成为了发展快速的行业。政府也出台了有关商业车险的有关规定,那么商业车险新条款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
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
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2、多个险种保障范围拓宽
新版商业车险拓宽了保障范围,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险才能获赔的事项现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无需另外花钱投保。与此同时,还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所谓“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3、以往理赔记录影响更大
此次改革,强调了在形成实际费率的众多因素中的往年理赔记录对保费的影响,无赔款优待系数从原来的0.7~1.3调整为0.6~2,大多数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事故风险小的车主会享受更低的费率,也有少数出险频率高、风险大的车主保费有所上浮。体现少出事故、少缴钱,多出事故、多缴钱的原则。
二、新商业车险费率调整
据了解,自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车险新规定包括机动车按照实价进行投保,无责也可先行获赔,设置适当免赔额度等内容。相比现行的条款,车险新规定做了多项重大改变,此前在社会上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开车撞了自家人”不赔等问题,都有了解决方案。
车险费率改革后增加了四个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助渠道系数。车险费用的多少将用基本保费乘以这四个系数来计算。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最为重要,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则该系数为0.6,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7,上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85,新保或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系数为1.0,上年发生2次赔款系数为1.25,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增加为1.5,上年发生4次赔款系数为1.75,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而且多个险种保障范围拓宽,同时比以往理赔记录影响更大。商业车险,为了避免与车主发生纠纷,更好的满足大家的需求,对商业车险的条款等事项都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使得商业车险理赔更加科学合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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