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商业险合同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险合同》
甲方(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乙方(被保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机动车的商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险标的
乙方的机动车(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如下: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注册日期: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 火灾、雷击、爆炸;
2. 碰撞责任;
3. 非碰撞责任;
4. 盗抢险;
5. 玻璃单独破碎;
6. 车身划痕;
7.  自燃损失;
8. 发动机涉水损失;
9. 指定特约条款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_。
第四条 保险费用
乙方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_。
第五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具体期限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必要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乙方应在发生后5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保险公司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必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要的单证和资料。
第七条 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单证和资料,保险公司应在核实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收到通知后,按照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用的比例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乙方(被保险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注意,以上合同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合同内容以保险公司提供的正式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