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标准合同范本
《商业车险标准合同范本》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投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业车险保险服务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险条款
1.1 保险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乙方所拥有的机动车(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1.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1.3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1.4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率如下:
(1)上年未发生赔款,标保乘以0.81;
(2)连续2年未发生赔款,标保乘以0.72;
(3)连续3年未发生赔款,标保乘以0.7;
(4)上年发生1-2次赔款,标保乘以0.9;
(5)上年发生3次赔款,标保乘以0.99。
第二条 保险责任
2.1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2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被盗窃、抢劫、抢夺,经报警未能回,按照保险金额予以赔偿。
2.3 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三条 免赔额
3.1 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额如下:
(1)财产损失险:人民币500元;
(2)第三者责任险:人民币1000元。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乙方如需要变更保险车辆的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予以变更。
4.2 在保险期间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确实需要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比例支付手续费。
第五条 保险事故的报案和索赔
5.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
5.2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甲方核实事故情况并处理索赔事宜。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的支付
6.1 乙方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6.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