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一、保险的定义及范围
本合同中所称保险指投保人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利益等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赔偿的行为。本合同所保险的风险范围应当包括投保人的经营风险、财产风险及其他与投保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风险。
二、保险责任
1.财产保险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有权选择赔偿方式,包括修复、替换、补偿等。
    (3)投保人应当履行保险公司的指示,并提供需要的资料、证明及其他必要的配合。
2.责任保险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保险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对于第三方损失赔偿有权代为处理,投保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保险费及支付
1.保险费
    (1)保险费根据被保险风险的大小,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
    (2)保险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支付。
    (3)如果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视为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投保人可以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限内的保险费。
    (2)分期支付: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协商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但需保证保险费及时到账。
四、投保人义务
1.提供真实资料
    投保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资料、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风险防范与减少
    投保人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防范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关风险的变化情况。
3.索赔通知义务
    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索赔材料及证明。
五、保险金的支付
1.赔偿范围
    (1)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支付保险金。
    (2)投保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索赔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保险金的计算
    (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以事故发生时或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计算基准。
    (2)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责任的判定应当公正、客观,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3.保险金的支付
    (1)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受索赔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并在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的时间内支付保险金。
    (2)未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利息和赔偿责任。
六、纠纷解决
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合同解除
    (1)保险合同解除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解除手续。
    (2)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投保人应当赔偿保险公司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2.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到期后,可以继续协商续签合同,也可以按照约定终止合同。
    (2)在合同期间内,如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结语
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细化了保险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和义务,明确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和权益,有助于双方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投保人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履行责任,与保险公司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