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保险报废流程
机动车报废标准
1、准备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
(3);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2、提出申请:
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3、受理申请:
(1)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2)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辆解体:
(1)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2)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办理报废登记:
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