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报废车辆违法吗
出售报废车辆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法律常识:
    出售报废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没收该行为人销售废车辆的违法所得,同时处以与销售报废车辆的金额相等的。如果发现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会收缴该报废机动车,同时进行强制报废。对于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条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一款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一款的规定处理。
报废车出售
    一、何为报废车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报废车标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
(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
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三、报废车如何处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小编的整理总结,相信大家对于报废车已经有所了解了。报废车辆隐患很多,对照小编的整理内容及时检查自己的车况,一旦发现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一定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
出售报废车辆违法吗
    一、出售报废车辆违法吗?
    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同时,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众公开选龋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保留原号做了如下说明: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二、出售报废车辆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条规定,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出售”即指有价出让或者销售,主要包括将自己所有、使用和管理或者将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销售。出售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将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金钱、物质等全部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处销售金额等额的”,是指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前提下,同时还应当处以,的数额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销售金额。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条第三款规定“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一款的规定处理”,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机动车报废标准    三、出售报废车辆违法的法律根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废车辆严禁买卖。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废车辆用油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我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