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7.04.1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正文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
  为了推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规范二手车流通经营秩序,我们将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商务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平台”开展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工作。凡是没有在该平台录入信息并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都应当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
  我们根据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有关强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要求,编制了《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办事指南》是我市开展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服务指导,请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各入驻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依照《办事指南》尽快向我局申请办理备案,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前来我局申请办理,该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通知同时在太原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今后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太原市商务局
汽车二手市场2017年4月17日
 
太原市二手车流通主体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2、《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
  3、《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4、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
  5、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
知》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备案申请书;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三)企业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统一平台(网址:v)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面;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六)检测维修设备清单(二手车拍卖、经纪企业可不提交)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变更备案应提供材料
  (一)企业填写《太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变更备案申请;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事项相关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地址:土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v)注册、登陆,点击“提交新增”提交相关材料后,连同申报材料,自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太原市商务局提出备案/变更备案申请;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本指南备案的,请按照本指南流程尽快向太原市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市商务局根据
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及行业体系发展规划,对提供材料进行审验,并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太原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合符条件的,不予备案,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有关事项
  1、本备案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办理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10楼1027室
  4、办理时间:8:30—12:00,下午
14:00—17:30